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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纽黑文学派国际学术会议在杭举行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19-06-10 点击次数:777

2019531日至61日,第十届纽黑文学派国际学术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由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合办,来自中国(含香港地区)、美国、日本、瑞士、印度、澳大利亚、伊朗、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韩国、意大利等国的160余位学者以及高级法官、外交官、律师等实务届嘉宾代表参加了为期两天的会议。

531日会议于杭州望湖宾馆开幕。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王超主持,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叶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院长David Meyer以及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先后发表了开幕致辞。


开幕式上,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Mian Saqib Nisar、马来西亚前驻WTO大使Manickham Supperamaniam、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叶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等领导的共同见证下,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与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刘超部长分别代表双方进行了正式的签约。双方今后将继续开展广泛的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打造高水平智库,在理论实务、智库报告和高端培训等方面互促并进,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会议第一节由王贵国教授主持,耶鲁大学法学院Michael Reisman教授做了视频主旨演讲。Reisman教授以造法过程作为切入点,重新评估了“软法”在国际法体系中产生的原因和影响。Reisman教授认为,国际法在其赖以存在的各个层面都有可能存在“软法”的特性,国际法体系下的软和硬具有一个浮动机制。对于“软法”的判定而言,控制的意图和制裁的严重性具有关键作用, “软法”在一个日益分化的世界中依然起到的积极的作用。

会议的第二节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刘超部长主持。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以“全球治理与‘一带一路’倡议”为题,提出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词在于“合作”而非“孤立”,需要进行“项目导向”-“规则导向”的转化。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Mian Saqib Nisar对“一带一路”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在中巴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认识到对方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以“和而不同”为最终目标。前马来西亚驻WTO大使Manickham Supperamaniam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中国-东盟的合作为东盟发展带来的影响,表示我们需要“合作共赢”而不是“对抗冲突”,需要增强双方沟通的透明度。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华群教授回顾了中国对外合作的历程,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中国儒家思想精华,我们应承继传统并开拓创新。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张乃根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上的观点,基于《联合国宪章》中的七项国际法原则,提出了国际法的新五项原则: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不同文化共存与可持续发展。杜兰大学法学院Adeno Addis教授探讨了无“无国籍状态”的相关法律问题,他认为国际社会需要关注“无国籍”的问题,而通过国内立法承认“拥有权利的权利”则是解决“无国籍”的路径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志鹏教授以备受热议的“国际法是不是法?”问题实际上是个伪命题这一观点展开他的演讲,指出国际法的法律属性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应当承认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一部分,同时关注国际法中“国家的合意”、“合法化”以及去中心化。

第三节由杜兰大学法学院院长David Meye主持。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Julien Chaisee 教授的文章运用纽黑文学派的分析方法及条约解释方法解决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比例原则的平衡与运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剖析了国际投资仲裁中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及具体实践;日本名古屋大学Tomoko Ishikawa教授介绍了2017年以来基于对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考量,日本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收紧,并分析了背后的背景及原因,最后阐释了应用“自我判断”这一对是否涉及国际安全原则的判断标准的注意因素及例外;美国Butler Snow律师事务所James Bulliung Letten在分析了腐败问题的危害基础上,详细地与大家分享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情况及全球主要国家反腐败法律最新进展和趋势,就全球反腐败执行难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措施,并在反腐败问题上对企业提出了加强内部培训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朱颖以在大数据案例分析基础上,为大家分享了国际投资法中的环境歧视问题的产生、类型、表现形式等具体要素,并提出了解决方案——针对投资协定中环境问题的示范条款;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司法和法律研究部高级讲师Rajesh Sharma详细地介绍了《新加坡公约》的拟定背景、相关内容及对国内司法制度产生的影响;美国里士满大学法学院Chiara Giorgetti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感知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通过对现有投资解决争议存在问题的梳理及深入研究,Chiara Giorgetti教授指出,对该机制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并在演讲的最后提出了改革的建议措施;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陈云东教授的演讲题目是“当前中美争端中的政治法律分析”,陈教授对中美争端的背景、中美争端的原因、特点均进行了详细介绍,进而总结中美争端的政治法律问题并给予回应。

会议的第四节围绕网络空间与网络安全(cyberspace/cyber-security)进行,并由韩国高丽大学前副校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Nohyoung Park教授主持。印度尼赫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Swaran Singh Jaswal将网络安全法律问题置入“一带一路”的语境中,指出“一带一路”是“物理-电子-文化”(physical-digital-cultural)空间的联结体,Jaswal教授认为,中印应加强互联网方面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在网络空间立法方面取得国际共识。前瑞士大使Daniel Stauffache分享了在人工智能可能被滥用的挑战下,应当如何从技术与政治法律层面对待这一技术。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院院长赵宏瑞教授从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切入,指出我国将七个层级的网络空间转换为四个可规制的要素,创造性的提出可使用纽黑文政策导向学派的理论+“计算机社会科学”的范式+统一的方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浩副教授就航空航天领域的网络安全问题发表演讲,指出科技的发展改变了衡量飞行安全的传统指标,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迭代与物理-虚拟的转化,“谁是飞行员?”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洪延青针对跨境数据管辖的话题提出出,中国、美国与欧盟对跨境流动的数据进行了不同的立法。洪博士认为,可以利用分层的方式规制数据出口;与此同时,各国对数据的保护行为是数据流通的一大障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从法理与国际法层面探析“法治”这一概念,提出在“法治”的语境下,中国的角色应具有不同形式与层次,中国应充分思考三个基本问题:(1)现有的规则是什么?(2)是否需要新规则;与(3)如何防止“竞次”。

会议第五节由山东省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袁超博士主持,本节发言嘉宾围绕国内与国外法互动进行发言。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教授分享了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立法的起源、沿革、现状与未来。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结合我国《外商投资法》第35条,在比较了美国与欧盟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后指出,我国应在汲取各家之长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香港大学法学院贺欣教授提出,我国的离婚之诉具有男权化的特征,由此对离婚之诉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内外兼顾,在立法的同时进行机构改革。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院院长万翔博士以“法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美好的政治共同体—纽黑文学派对中国法学研究的启示”为题展开演讲,分享了对纽黑文学派的理解以及纽黑文学派对于中国法学研究、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影响;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Fujio Kawashima分析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国有企业的突破和挑战对中国的启示;韩国启明大学法学院Loti YI 教授以“朝鲜而危及与国际法下朝鲜半岛和平进程一体化”为题,分析了六次核危机的诱发因素、背景以及详细情况的介绍,提出了美韩合作的解决路径,以及三个目标、四个战略、五个原则的具体实施方案;澳大利亚圣母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Fitzgerald Thomas William阐明杜威对纽黑文法学学派的解读及其意义,对批评的务实和实用主义进行了回应。

本届会议设置了开放式论坛,由王贵国教授主持,来自七个国家的专家、学者组成了专家小组,围绕“中美贸易与国际秩序”的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并接受其他与会嘉宾的提问。本环节结束之时,大家都表示意犹未尽,在发言与提问回答中受到了极多启发。

闭幕式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主持。王贵国教授总结了本次会议上的交流成果,感谢了各位嘉宾的支持以及工作人员的辛勤筹备,期待明年的纽黑文会议再与大家相会。

撰稿:梁冰洁、王欣

编辑:叶洁娜、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