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本科生2017)、《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2016级).doc》(本科生2016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研究生)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18-2019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光华法学院团委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光华法学院各党支部、团委各部门、各班班长及团支书、各学生组织。个人不需要申报,由各相关负责人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19年7月11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项
1.本科2017级以及研究生、博士生考核参考新评奖评优细则,评定等级同时还需填写分值,本科2015级、2016级考核参考往年考核办法,仅需要评定等级,不需要填写具体分值。
2.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
(1)党支书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党支委考核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2)研究生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级民主评议;本科生班长、团支书由辅导员考核,其他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考核;
(3)团委各部部长考核由分管兼职辅导员负责,成员考核由各部部长负责;
(4)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其他部长成员考核由负责人负责;
(5)兼职辅导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
3.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四、工作要求
各负责人考评结束后将信息汇总,于7月25日前发至专项汇总邮箱,并命名为“xxx考核+xx支部/班级/部门/组织”,具体如下:
党支部考核结果由杨洋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jufxydyzj@163.com
团委各部门考核结果由杜泽卿负责汇总,发至邮箱:dep_of_org@163.com
本、硕班委考核结果分别由楼梦琳、白睿博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
学院学生组织考核结果由蒋经中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19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