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研讨会暨第四届“民法自干五”会议专题报道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19-07-21 点击次数:672

201976-77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研讨会暨第四届“民法自干五”会议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隆重举行,来自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会场座无虚席。

会议伊始,召集人张谷教授向各位远道而来的教授老师表示了欢迎,张老师回顾了过去三次的“民法自干五”会议,并就本次会议选择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作为讨论焦点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希望能够在民法典领域内聚焦共识,共同在身份法领域进行学习。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发言)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就此二编草案的立法情况作了说明,对于二审稿相对于一审稿的主要变化进行了归纳梳理。朱虎副教授介绍道,本次二审稿相对于一审稿而言,婚姻家庭编在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亲子关系、探望权等领域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在监护相关规定的位置放置上也进行了诸多讨论,而继承编主要针对宽恕行为的效力和实际操作、父母子女的概念、口头遗嘱的效力、管理遗产的村民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等处进行了增删,并说明了一些地方修改的理由。而后龙俊副教授就本次草案修改过程中讨论较多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归纳,首先是关于婚姻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效力瑕疵、无效、可撤销等领域在现有条文的规定中是否穷尽,是否需要引入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规则,由此上升到婚姻家庭编与整个财产法体系的关系问题,争议很大,期待与会的学者能在此问题上贡献真知灼见。其次为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在立法时就法定财产制的具体表述进行了诸多讨论,并有几种方案的选择。再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目前的规定在长远来看能否解决问题还存在争议,尚需找到更好的处理方法。在继承编中,修改讨论时主要是在继承顺位的问题上投以了足够的时间,但是目前尚未在修改稿中有所体现,但是会是下一次讨论的重点,他也希望本次会议上能够就此问题有更深入的学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

此后,诸位专家学者就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继承编“一般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等九大部分,结合研究经验和司法实务中的案例进行讨论,在诸如分编的规范目的、近亲属的定义、家庭成员的定义、婚姻效力瑕疵的认定及解决方案、遗产分配的顺位等热点问题上金句频出,为立法与研究贡献智慧。

(现场热烈讨论)

在会议的最后,张谷教授就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来年的“民法自干五”会议,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本次研讨会落下了帷幕!

朱禹臣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