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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2017级本科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书剑  发布日期:2019-08-16 点击次数:342


各位2017级本科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学年小结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

二、思想品德评议

思想品德评议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可采用班级互评和积分制等方式,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内容。

思想品德评议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思想品德评议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的方式呈现

三、时间安排

96日(周五)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思想品德评议结果电子版班内公示后发到邮箱zdfxyxgb@zju.edu.cn99日(周一)上午10点前,将评议结果纸质版(每人签字)交至主楼107

各班完成思想品德评议,填写附件1。注意:思想品德评议结果的纸质版必须经班级每一位同学签字确认后,方可上交。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19816

2018-2019学年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法学院】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