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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系列报告——记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前沿讲坛第33期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19-09-23 点击次数:356

201992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逻辑学会会长张继成教授在图书馆五号楼206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民法总则>中的逻辑瑕疵及其学理分析》的学术大餐。报告由焦宝乾老师主持,光华法学院夏立安老师、季涛老师、王凌皞老师和石一峰老师,以及众多本科和硕博士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张老师借由我国研究《民法总则》的学术热潮,对在座的师生简要介绍了法律和逻辑的内在关联。接下来,张老师就《民法总则》中的多条法条为例,为大家剖析了从中存在的逻辑瑕疵。例如,其中的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存在逻辑连接词使用不准确的问题,应当表述为“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更为准确、恰当。此外,张老师还列举了《民法总则》中出现的概念分类标准模糊、滥用逻辑连接词、指示代词指代不明等二十余项瑕疵,并具体列举了相关法条进行了详细阐述。

张老师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考问题角度新颖,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张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张老师的讲座让在场的人深刻体会到如何用理想的概念塑造生活中的实际类型,认识到逻辑修养对法律人的重要性,而法律人的逻辑修养又对国家、社会又非常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恰恰缺乏对学生在逻辑素质方面的培养,值得大家反思。张老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