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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2015 Paris Agree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记法学前沿讲座2019年第7期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19-10-25 点击次数:237


201910116点半到8点半,法学前沿讲座2019年第7期—《The 2015 Paris Agree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Alexander Zahar教授主讲,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张浩评议,浙江大学百人计划研究员何香柏主持。经济法研究所巩固教授范良聪教授和部分同学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Alexander Zahar教授从气候变化国际条约所管制的温室气体入手,对全球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排放强度和浓度以及我国每年基于气候变化政策减少的CO2排放量进行分析,表明无论是在世界范围内亦或是中国境内,研究气候变化法是极为重要的。随后,Zahar教授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履约义务,并特别强调所有缔约国都需要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向缔约方大会提交报告。然而,在分析了希腊、美国、中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制定情况后,Zahar教授认为,这一要求看似简单,却对各个行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协作要求甚高,清单的制定成本也非常高昂。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确立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确定了以“国家自主贡献减排”为核心的的减排目标,并通过设立灵活的履约机制确保缔约国之间的互信和条约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缺乏国际层面的监督机制,这一灵活履约机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条约约束强度的弱化。最后,Zahar教授认为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在制定排放清单并按时向缔约方会议提交报告方面做得并不理想,更别提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了。例如,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数据收集、报告和核查方面并不是很透明,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也缺乏独立性。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能做的还有很多,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强制减排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制定符合条约要求的排放清单并建立透明的信息分享机制,是中国在《巴黎协定》的背景下必须直面的问题。

报告结束后,张浩教授对Alexander Zahar教授的精彩报告进行了评议,张浩教授在评议中对Alexander Zahar教授报告中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分析问题的精准角度表示钦佩,并围绕着巴黎协定的签订对于我国的启示和影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后,Alexander Zahar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座师生的提问。

 

讲座最后阶段,张浩教授为在座师生详细介绍了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所开展的LLM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欢迎各位同学申请香港中文大学!

在师生热烈掌声中,本次法学前沿讲座圆满结束!

(图张雨,蒋馨香;文欧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