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出敏裕:日本刑事审判中的国民参与制度——在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9)上的讲话
发布者:宋芷薇  发布日期:2019-11-10 点击次数:313


图为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 川出敏裕


谢谢主持人,很荣幸参加此次大会并发言。我此次演讲的主题是日本刑事审判中的国民参与制度,即裁判员制度。该制度于20095月正式启用。接下来我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并讨论它对日本刑事审判产生的影响。

裁判员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由六名裁判员与三名法官组成混合审判庭,审理严重的刑事案件并共同裁决。每个特定的案件都会重新选择裁判员。

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案件,涉及两类犯罪,包括:(1)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2)受害人因故意犯罪而死亡的犯罪。

第三,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不得拒绝适用该制度。反之,如果案件不符合条件,则被告不得主动要求适用。

第四,最终判决以多数票作出,其中包括至少一名法官和一名裁判员。

裁判员有资格审理案件的数量:

2018年,地区法院共受理1,090起案件。这一数字占当年地区法院正式审判的案件总数(69,028)的1.6%。在被起诉的13,715起案件中,抢劫造成伤害的案件数量最多。

为了集中进行审判,必须事先制定有效的审判计划。当起诉符合裁判员审判庭审判条件时,所有案件都将进入审前程序。为了使审判能够连贯、系统、迅速地进行,法院需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需检查的证据及方式。将裁判员审判庭处理的案件与专业法官处理的案件进行比较,由于裁判员参与审判是集中进行的,其准备工作必须更加谨慎。因此,裁判员参与的案件中发现,审前程序往往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但是,一旦审判开始,便会连续进行几天,因此实际花费的时间比专业法官做判决要短得多。

在审议过程中必须实现裁判员的自主性和有效参与,至少应包括一名法官和一名裁判员,防止法官无视裁判员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审判中的发言,2018年有79.5%的受访者认为很“容易讲”。关于讨论,77.5%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可以进行充分讨论。总体而言,法官们对审议的行为十分谨慎。

20196月底迄今,在12,276人中,有11,915人被定罪,105人被无罪释放。在被定罪的11,915人中,有37人被判处死刑,23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国民参与量刑是整个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本,《刑法》规定的惩罚范围很广。在以前的案件中,专业法官通过整合先前的判决形成了不成文的量刑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犯罪的性质、类型和罪犯的不同,建立起一套约定俗成的刑罚体系。在裁判员制度中由计算机数据库提供图表和其他数据,在同类罪行的判决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判刑趋势。

将裁判员审判与法官审判进行比较时,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对缓刑案件的适用监督率更高。从20084月至20123月,专业法官对374名被指控符合裁判员制度条件的人处以缓刑;其中131人(35.0%)被置于适用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在20095月至20196月期间,在裁判员审判中被判缓刑的1,628人中,有1103人(53.3%)被置于适用监督之下。因此,在裁判员审判中,适用监督的比率明显更高。通过对裁判员审判和法官审判在某些类型犯罪量刑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趋势。

第一点,裁判员小组往往对性犯罪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二点,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裁判员制度下的判决往往比专业法官的判决,涉及的范围更广。裁判员往往判处较重的刑罚。

截止到20196月底,被选为裁判员候选人的人数总计476,515人,共有344,075人参与审判,出场率达到72.2%,这表明公众对国民义务越来越重视。

现在,已经有足够的候选人使得针对每种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裁判员。因此,其组成通常可以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

超过95%的裁判员对他们参与审判的经历持积极看法,尽管他们起初不一定愿意成为裁判员。因此,该项制度促进了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了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文稿:张月、杜金、何羽浓

审稿:霍海红、严敏姬

摄影:高兴就好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