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可能将来有一天实现自动售货机式的裁判,人工智能成为主要的裁判者,而自然人成为辅助者?”11月23日,在杭州举行的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上,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在致辞时,对未来的司法裁判提出这一大胆设想。
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现场
朱新力说,人工智能将对未来法院的裁判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其颠覆性体现在思维模式上,“过去法律规制对人类的假设,是人性本恶,但时代发展到了平台+智能的万物物联时代,越来越多的成功商业模式的前提是利他主义。而人工智能裁判基于这种新的思维模式,再结合互联网时代人类所有行为留痕的算法技术,可能会得出比传统自然人审判更科学更公正更便捷的裁判结论。”
朱新力接受澎湃新闻采访介绍,浙江法院历经一年多的探索,成功研发了AI法官助理“小智”,TA具备感知理解、推理分析、对话反应、决策行动等能力,能够在办案过程中为法官提供高度智能化的辅助服务。2019年9月,“小智”在杭州上城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亮相,首创以“人机共融、智审速判”为特征的凤凰金融智审模式,给传统的金融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实现了金融借款案件的“即诉即办、即审即判”,比普通的在线审理模式效率更高。这种效率的提升,不是靠人力的投入,而是靠AI的赋能, 因此能够让当事人和法官有更多获得感。
AI法官助理“小智”
朱新力进一步阐述:“信息时代整个人类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我们把这样的时代叫‘平台+智能’时代。平台是指每一个领域都会出现万物物联的一个或两个大平台,这些大平台掌握了大数据,并且以数据为生产资料。这些数据资源是工业时代没有的,而且不像工业时代的石油这种用完就没有的资源,数据是越用越有用。同时,这个时代产生了新的基础设施,即以物联网为基础建构的平台。最后,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我们生产力的大幅发展。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这三个东西都是对原工业时代的根本性突破。所以,这个时代的法律规制,如果是在工业时代法制基础上的修修补补,是无法满足、真正遵循信息时代的法律创新要求的。”
朱新力提出,基于人工智能在某些领域超过了人类,就未来趋势来看,工业时代的诉讼程序将无法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人工智能基于异于自然人的规则方式和决策程序,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所以,我更加愿意站在一个根本立场是颠覆性的基础之上,来思考信息时代的法律创新。”朱新力说。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朱新力,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高院副院长)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浙江在线、社会科学报
本文编辑:浙江大学微讯社 赵睿晗
责任编辑:周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