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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资法律问题-记国际法沙龙2019年第19期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19-12-23 点击次数:492

2019121713:30,在图书馆五号楼二楼会议室,开展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场讲座由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马光老师主持,华东政法学国际法学院讲师,硕⼠⽣导师张皎博士主讲,讲座题目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资法律问题,赵骏副院长、毕莹老师、王海波老师、邱文弦老师也出席了此次讲座。

张皎博士的报告主要是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投资的四个主要问题:国别投资法律风险问题,特殊行业投资法律风险,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特定区域投资法律问题。

张皎博士首先结合自己在外交部工作的经验,定义了何为“一带一路”投资,并阐明了准确的“一带一路”倡议的英文翻译用法。

随后,张皎博士谈到了国别投资法律指南及特殊行业投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包括有何种投资法律风险,投资环境与投资法律环境的区别等。尔后,张皎博士结合自身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调研的实际经历,分析国别投资法律指南聚焦的方面以及现存指南的不足,强调撰写国别投资法律指南中熟悉当地语言,了解当地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性,并以缅甸为例,结合特殊行业的特殊安排,具体地讲述了“一带一路”投资法律风险的及应对。

同时,张皎博士指出,面对上诉机构暂时停摆的危机,我国可以在“一带一路”框架之下,找到突破口,具体而言就是结合中国的历史传统及国情,建立一个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如调解中心。由于调解中心不具有强制力,因此敏感性较低,此外可以在世界多个范围内设立中心地点,调解员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任,如此一来,调解中心就能最大限度地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现有的成果,成为沿线国家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

关于特定的区域性投资,张皎博士结合自己的研究,提到了关于区域性投资的制度建设方案,以及现在某些省份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些举措及存在风险。

张皎博士报告结束后,王海波老师、毕莹老师、马光老师,以及在座的同学们纷纷踊跃提问,讨论了我国“一带一路”的建设等。大家都在本次精彩的讲座中获益匪浅。

(会后合影)

供稿人:娄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