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李冬雪  发布日期:2019-12-30 点击次数:1942

一、组织机构

 

1.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江洪  张永华 

副组长:郑春燕  吴卫华 

成员:周江洪  张永华  郑春燕  吴卫华     

秘书:李冬雪

 

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 学院各二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申诉联系人:李冬雪

联系电话: 0571-86592771

电子邮箱:lidongxue@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20年博士生复试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 通过初审直接进入复试的普博考生;

2. 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申请者;

3. 通过初审且仍需参加2020年学校、学院博士英语水平的普博考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般不得破格复试。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符合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6.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7. 少民骨干考生,除满足前述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182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四、复试安排

 

拟定于110-11日两天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10号上午开始资格审查及个人情况陈述,下午笔试;11号上午分组面试。具体安排和复试名单详见后续通知。

 

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及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如与报名材料无更新,则不需再递交)

4.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书面陈述和证明。

5. 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字数1万字以上)。

说明: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124 5项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五份。专家推荐信只需两封原件(如与报名材料无更新,则不需再递交)。另请自备一份学习和工作简历用于个人情况陈述。

 

五、复试方式

 

1. 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2. 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 录取方式: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1.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时递交的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学院。 

 

2. 所有复试考生请在113日前自行到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校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113日前交至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室。

 

附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docx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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