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浙江大学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派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组长:周江洪、张永华
成员:吴卫华、赵骏、郑春燕、郑磊、林劲松、王凌皞
二、推荐原则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推荐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并对选拔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2.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3.重点推荐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师从一流导师的申请者。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并满足相应外语水平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取得外语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允许其先行申报,如获最终录取,录取人员须外语合格后方可派出.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8.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9. 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四、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指不早于2020年6月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校内申请时和邀请信合并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邀请信”)。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自行联系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再资助学费。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院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
(3)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已进入博士阶段(包括直博生)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附: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正在更新)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20年6月毕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学院将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
(2)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申请及遴选推荐程序
1.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A.第一部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需提交的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要求详见附件1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具体以系统要求为准,清单中要求递交的材料,系统不需上传的均请发至zdfxyjyjxzx@163.com)
考虑到疫情期间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的困难,现将材料的申报和审核统一改为线上完成。学生申报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等)→点击“保存”后“提交”。(涉及签名的,可采用电子签名;涉及盖章的,在学校正式通知学生返校后盖章。)
顺序 | 材料 |
1 | 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无需填报) |
2 |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提交) |
3 | 国内导师推荐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
4 | 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5 | 研修计划 / 学习计划(外文) |
6 | 国外导师简历 |
7 |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我校阶段的成绩单可以联系行政办事大厅或者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截图也可以。如果是非我校本科阶段成绩单,没有办法提供电子版的学生,可以自己写情况说明并保证材料返校后可以提供,请导师签署意见) |
8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9 | 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10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1 | 其他证明材料(按顺序整理) (1)国内接受高等教育经历(本科起学历及学位证书,除最高学历学位外)(学历学位证明可以是学信网截图代替);(2)境外学习工作经历证明(如有);(3)国内工作经历证明(如有);(4)主要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荣誉)证明(如有) |
12 | 合作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
13 | 申请表的所有相关附件 |
14 | 两封专家推荐信 (攻博申请学费资助者提交) |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B.第二部分
根据《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办法》的规定,递交如下材料,发送电子版至zdfxyjyjxzx@163.com:
顺序 | 材料 | 备注 |
1 | 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研究生)(见附件2) | 电子表/纸质表,其中科题/论文/获奖等请附书面材料 |
2 | 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学习计划表 (见附件3) | 电子表/纸质表 |
2. 各项工作安排
2019年11月起 | 网上申请 | 研究生院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该系统在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报名信息。 (1)本科生请发邮件到yjsy_pyc@zju.edu.cn办理授权,邮件名请以学号+姓名,授权后通过浙大通行证登录访问网址http://grs.zju.edu.cn/cg/page /student/gpyjsp.htm(请用chrome浏览器)。 (2)添加学校请发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添加学校申请”,内容为学校中英文名称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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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12点前 | 申请人系统中上传第一部分材料,第二部分材料发送至zdfxyjyjxzx@163.com。 |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向院系递交申请。申请人应按附件“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将附件申请材料3-11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涉及签名的,可采用电子签名;涉及盖章的,在学校正式通知学生返校后盖章。) |
2019年3月17日之前 | 材料公示 | 院系审核并公示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研究生) |
2019年3月24日 前 | 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会评审 | 院系组织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排序)、将评审结果如实填写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 |
2019年3月25日 | 公示评审(排序)结果 | 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评审(排序)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公示评审(排序)名单 |
2020年3月27日17点前 | 院(系)评审、推荐 | 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经初选或者函评后,将评审结果如实填写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并在院系审核时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控制在一页,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 院(系)将本学院(系)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联培博士须排序)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和文件命名为“XX学院-2020高水平项目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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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左右 | 学校评审、推荐 |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产生2020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 |
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晚24时前 | 最终推荐人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 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准备一套申请材料,首页清单上写明“学院-学号-姓名-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不要用订书钉,请用长尾夹夹住)。 |
2020年5月2日-5月12日 | 学校复核、报送留基委 | 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复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
2020年6月下旬 | 基金委评审、录取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学校转发。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
2020年7月 | 行前准备 | 录取人员对外联系确认、申请和办理签证。 参加国家公派行前培训。 办理校内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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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以后 | 派出 | 录取人员办理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预订机票,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陆续派出 |
六、重点提示
有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常见问题解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模版等相关事项,请详见《关于调整浙江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313&object_id=204488。
2020年浙大国家公派咨询QQ群:916600812 (进群密码: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先阅读群公告)。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邮箱:yjsy_pyc@zju.edu.cn(项目申请期间电话繁忙,请仔细阅读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后再行咨询)。
附件一: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二:光华法光华法学院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研究生).xlsx.xlsx
附件三 :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学习计划表 .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