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做好2020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曦  发布日期:2020-04-01 点击次数:620

各位指导教师及同学:

    为保障2020届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光华法学院2020届研究生毕业论文实施进度表》。根据进度表,2020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现已进入送审阶段。

    论文外审规则:
   专家评阅
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答辩前重新送原专家评阅通过);D.未达到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如同时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判定为“C”或“D”的,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判定为“C”或“D”时,学位申请者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其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在下一季方可再次送审。评阅结果符合研究生院规定者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学科点应在2周内组织3位同行专家进行审定。如审定结果确属学术观点分歧,可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另聘两位专家进行隐名评阅,评阅结果符合研究生院规定者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要有一份“优秀”评价,博士生方可提出申请进入学术观点分歧申诉程序

     送审后续环节及具体的详细时间节点请参考附件一,如时间有所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教育教学中心朱曦老师,邮箱:zhuxi191919@163.com,电话:86592727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申请2020年6月份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节点及基本流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