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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宋芷薇  发布日期:2020-04-02 点击次数:512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20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推优对象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3.政治思想上先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4.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执行纪律上先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模范遵守团章团纪和校纪校规,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成为表率。

6.品学兼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二、推优程序说明

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本学期的推优流程有所改变,请各党支部、团支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团支部推优流程: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完成“推优”工作。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本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采用网上团员大会方式,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2。“推优”名单确定后,推优人员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1000字个人事迹),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纳入党建档案。

2.党支部审核流程:各团支部完成团支部推优后,除团支书按要求汇总电子版材料提交院团委组织部外,推优个人需要自行联系对应党支部,提交电子版《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各党支部收到表格后,应结合材料内容,积极主动接触推优个人,以谈话等方式确定是否同意接收为本支部积极分子,并将名单反馈给院团委组织部。

三、材料上交

1.各团支部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415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汇总成一个文件夹)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返校后各团支部将《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由学院团委(主楼107)、团支部和相应党支部留存上交时间和方式待通知。(其中团支部意见栏需团支书签署)

2.各党支部于420日中午12:00前将本支部确认接收的积极分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名单格式不做要求。

四、其他

1.“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在学院团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推优”工作的程序性引导,全方位考察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要注意:入党申请书不得临时递交。

2.学院团委将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4)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教育为主,一般应设计3-4次理论课程、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并做好谈心谈话、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

占开研(13675799525

陈嘉璐(19858116973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浙大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版本).doc

(附件3)【法学院】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2016}2号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