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翠:我国民事司法多元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0-04-13 点击次数:179

【摘  要】:为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我国亟待对级别管辖、审限、举证期限、鉴定、诉讼义务等规范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司法多元化、电子化和专业化的改革。有效的司法管理可以促进民事司法高效运转。但民事司法不是服务。为了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未来应当反思司法服务论的观点,并调整诉讼效率、当事人满意等考核指标,转而维护法官法定、武器平等、直接与言词等诉讼原则。尽管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尤其是在线调解机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司法的未来仍取决于诉讼而非调解。司法多元化的改革,仅意味着司法由两大支柱体系转向由诉讼、公证和调解构成的三大支柱体系。在纠纷预防胜于纠纷解决的政策指引下,对我国公证进行电子化改革亦刻不容缓。

【关键词】:司法多元化  民事司法  审限  在线调解  大数据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1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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