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的判断结构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0-04-13 点击次数:191

【摘要】:从过去近40年的行政法历史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经历了直接利害关系标准”“行政相对人标准”“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和利害关系标准四个发展阶段。在刘广明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没有发现有引入保护规范理论的判例,法院判断利害关系,要么采用直接联系论,要么采用实际影响论,其判断标准都偏向于主观性,因而难免个案中法院判断方法上的任意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刘广明案引入域外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形塑了一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即:公法规范要件、法定权益要件和个别保护要件。这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淡化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的主观性,同时增加了其可操作性。

【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保护规范理论 行政诉讼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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