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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沙龙2020年第7期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0-06-26 点击次数:498

【主  题】: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不损害”(Not Undermine)原则探析

【时  间】:202062914:30-16:30

【地  点】:钉钉群35014864

【主持人】:邱文弦

讲人】:施余兵

主讲人简介:

施余兵,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基地主任;《中华海洋法学评论》主编。获澳大利亚伍伦贡(Wollongong)大学国家海洋资源与安全中心法学博士学位,并曾担任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法学院讲师。兼任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国家边海防研究中心专家,以及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咨询专家;2018年至今,担任中国参加BBNJ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代表团专家成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国际法、海洋法、航运法等。在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 (IJMCL), Marine Policy, Ocean Yearbook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独撰英文专著一部(Brill Nijhoff出版)。2015年获IJMCL颁发的年度最佳论文奖(Gerard J. Mangone Prize for the Best Article of the Year);2016-2017参与撰写国家重大研究专项《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2017年撰写的题为《海洋法与大气层保护法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报告(共11页),被全文纳入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村濑信也(Shinya Murase)教授担任特别报告人而起草的《关于大气层保护的第四次报告》[UNGA Doc A/CN.4/705]20175月和10月先后被提交第69届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会议和第72届联大六委审议)。


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不损害”(Not Undermine)原则探析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简称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是目前国际海洋法领域最为前沿的研究议题之一。根据联大第72/249号决议,自20189月开始,各国政府相继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了三次BBNJ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商定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制定BBNJ国际协定,并将之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次执行协定。从目前的谈判进程看,各国就如何解读和适用联大决议中规定的“不损害”原则存在重大分歧,本讲座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