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关于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者:李冬雪  发布日期:2020-06-30 点击次数:2446

为切实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1、材料审核:主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业务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并对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

初试: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内容仍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的科目实施,考试形式为在线笔试,采用钉钉(DingTalk)视频单机位监考,考生须在电脑和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用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根据考生材料审核和初试科目考核情况决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也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参加面试。

二、考核时间

1、笔试时间75

9301130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

14001600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

2、面试时间751700

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其余时间进行面试(含英语问答和专业知识考察等)。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递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5、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文件名:成绩单_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6、其他资料: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如有)、获奖证书(如有)的电子版;文件名:材料名称_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7、个人陈述PPT,如准备,需上传,文件名:个人陈述_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所有电子材料需72日前发送给lidongxue@zju.edu.cn,相关纸质材料直接邮寄到报考学院: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主楼114室李冬雪老师收。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720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系)研究生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体检表接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室陈老师(0571-86592723),请通过邮政或者顺丰快递寄送。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个人简历信息表.doc

 

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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