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法学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坚持“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法科教育理想,以国际化、交叉型和服务型为发展特色,以一流意识、一流目标、一流标准为导向,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软科排名名列前5%,近两年连续位列QS世界大学法学专业排名前100名。学院拥有国家首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治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极具才华、内外兼修、引领多领域的杰出校友,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中,“人工智能+法学”被列入优势特色学科支持建设。学院建有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最高院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大数据+立法”省级协同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
一、招生方式
我院通过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开展博士招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通过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生;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获得202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直接攻读博士生学制5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制是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3年。我院目前已设立了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海洋法学和司法文明多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我院2021年招生专业详见《浙江大学20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60%左右,具体视最终招生情况确定。
(二)普通招考:40%左右。
三、各类博士生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外国语条件:
A. 英语条件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以上(直接攻读博士生480分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毕业后五年内申请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或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硕博连读生获得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少民计划、对口支援及援疆师资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新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或旧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WSK(PETS 5)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毕业后五年内申请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
B. 小语种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大学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考试,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480分的水平;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或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在日语、德语、法语、俄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毕业后五年内可以申请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或德语、法语、俄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及以上(即:德语达到德福TestDaF总分12分及以上且各模块最低分不低于3分)或DSH1及以上,法语TCF达到400分及以上或者DELF/DALF达到B2级及以上,俄语达到ТРКИ2级及以上);或日语(JLPT)达到二级(N2)级及以上。
报考2021级的考生需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前提供2016年6月及以后参加上述各类考试并获得的证书,时间过期或成绩等级不符合条件的请勿提供;其中雅思、托福成绩及国外组织的其他各种语言等级考试证书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少民计划、对口支援及援疆师资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外国语成绩不受有效期限制。
(二)各类博士生其他条件
1.直接攻读博士生:获得202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硕博连读博士生
(1)本校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2)原则上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和考核(司法实习课程除外),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3.普通招考博士生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复试前取得)。
(2)学术能力方面,要求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3)现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各类博士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直接攻读博士生
学校于2020年8月4日开通外校或本校跨院系推免生报名系统,申请截止时间及步骤详见《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开放的通知》;获得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校或外校申请者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完成系统相应各环节程序。
2.硕博连读博士生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经向学院(系)线下申请及考核通过后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再行网上报名申请。
线下申请时间和程序: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交至学院主楼114室教育教学中心。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预计为2021年4月中旬,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3.普通招考博士生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包括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和向学院(系)线下材料递交。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如下:2020年10月中旬至2020年11月中旬。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参见《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http://grs.zju.edu.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0679&object_id=219718。
(二)材料递交
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咨询指定邮箱。
1.直接攻读博士生
2020年9月13日前递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1)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2)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2.硕博连读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
2020年11月20日前递交/邮寄申请资料,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4室,电话0571-86592771,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李老师收。
具体要求: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1)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原件复试时提交);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现在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以上给定顺序排列。
2.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李冬雪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
(三)初审环节时间安排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协助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直接攻读博士生复试名单于9月公布,硕博连读博士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名单将于12月中旬公布。
(四)复试环节时间安排
直接攻读博士生复试于9月至10月初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于1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复试安排及时间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
五、特色奖助学金
除博士生(针对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外,我院设立泽大学业奖学金、六和奖学金等多项院设奖助学金,奖励在学术科研、综合发展、实践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博士生。
六、博士招生培养的特色项目
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校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外,我院与世界多所知名高校签订交流协议,选派优秀学生出境交流访学;每年寒暑假期组织法学冬令营、夏令营项目,促进学生赴境外交流,开拓学生国际视野。
七、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教育教学中心:李冬雪 0571-86592771 lidongxue@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