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法的教学和研究在于打开另一扇窗。美国法学院的教育质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美国,法学院的日常教学要求学生提前阅读大量的文献,其中案例无疑是最重要的。在入学之后,学院会邀请资深教员指导学生如何进行案例阅读,如何把握每个案例的总体框架、案例编号、控辩主体、争议焦点、审理历史、控辩双方的主张、索引先例、反对意见以及判决结论。这些被称为案例研读的九大要素。掌握研读的基本方法后,学生们加以时日进行训练,就能轻松啃掉一个又一个案例。可以说,在美国,法学院学生阅读案例的速度和能力既决定了上课学习的效果,也决定了学生们课后运动和派对的时间。所以,本书的首要目的就是选取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八个核心主题,为学习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学生提供初步的指导,从案例研习中积累知识,同时,也从刑事诉讼的学习中熟练掌握案例研习的方法。
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分类不是非此即彼的两分法。那样的两分法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有误导嫌疑。美国毫无疑问是判例法体系的典型,很多刑事司法制度也是通过两百余年的积淀确立起来的。但是,美国也有大量的制定法,它们既是对先例和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实务操作的具体指引。在三权分立的建构下,国会在行使立法权的时候会和法院创制的先例出现冲突,或者出现交叉重合而存有模糊。以我们最熟悉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为例,在好莱坞电影里我们经常听到那耳熟能详的四句警告,但殊不知美国国会制定了《联邦法典》第18 卷第3501条,规定嫌疑人没有接受米兰达警告的供述是否可采,取决于供述是否自愿,而不是是否接受了米兰达警告。在2000 年迪克森案中,第3501条差点导致最高法院推翻了米兰达警告(见本书第三章)。所以,大量的制定法渊源不容忽视,制定法和判例的冲突或模糊地带也亟待关注。本书的第二个目的即通过选择一些联邦或州的制定法和我们熟悉的判例,从它们之间的冲突或模糊地带展开分析,既有助于展示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处理这些法律渊源的冲突,更可以呼吁关注判例法体系内的制定法,以求进一步深入了解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本书第三个目的是给刑事诉讼程序的爱好者、学习者和研究者提供一些基本的文献资料。本书采编的十六个案例包括侦查和审判两大诉讼阶段,是比较法研究的基本文献;每一章开头都对选编判例重要性进行介绍,有助于读者开展针对性的研习;案例在编辑过程中删去了大量没有实质意义的行文,力求重点突出,但同时选编了一些重要的协同意见、反对意见,因为时过境迁之后,有些协同意见或反对意见恰成了新的判决主旨;每一章最后附有中国的相关规定,或者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突出比较法研究的本土意识;最后还附有一些扩展阅读文献,它们是在相关领域的权威学者的著作或论文,引用率较高,也有些是近两年来最新的文献。
最后,本书体现了我们在教学科研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尝试和探索。在大多数情形中,中国法学院的学生都是在毫无准备的状态下走进课堂,预习者鲜有一二,老师的主要任务是传授基本知识,很少出现传说中的思想交锋。为尝试改变,2007年,我在浙江大学尝试性开设了比较刑事司法课程,一开始是双语授课;2010年,我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归来,将该课程升级为全英文课程。在这一过程中,沈琪博士、兰荣杰博士曾参与授课;来自美国的戴维·威廉姆斯(David M. Williams)教授、维多利亚·泰姆(Victoria M.Time)教授、迈克尔·克里特西(Michael Cretacci)教授曾作为外国专家直接参加授课;哈佛大学法学院卡罗尔·施泰克(Carol S. Steiker)教授亲临之江并欣然受聘浙江大学名誉教授对该课程予以指导。特别是牟绿叶博士,他从哈佛大学法学院学成归国加盟浙江大学法学院,参加到该课程的教研中来,给予我诸多支持。还要感谢安帆博士和何香柏教授,他们对本书初稿开展了大量的编辑工作。在对比较刑事司法尝试了多轮的英文授课后,我深感浙江大学的学生优秀与勤奋,他们对课堂教学的期待鞭策着我们去改变、去探索。所以,本书也是我们借鉴美国法学院教学方式的努力尝试,当然,我们希望它不仅是一本教材或参考书目,更是一种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情怀。
比较刑事司法是一个十分宏大的领域,本书仅仅是从美国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管窥比较法的逻辑。我们倍感荣幸有机会通过浙江大学出版社将本书呈现给读者。但限于学识、语言、时间等因素,我们只能以点带面,难免存在“一叶障目”的问题,敬请读者和同人批评指正。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本书仍然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既定的目标,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