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下午,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前沿论坛第5期在之江校区五号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题目为“环境健康话语:新冠疫情背景下环境法价值与功能的再思考”。讲座由我院巩固老师主持、何香柏老师与谈。
讲座题目中的“话语”的英文是discourse,话语反映了一个国家解决问题的路径。上个世纪,环境公害事件频发,环境健康话语被发达国家所重视。如今,我国环境公害问题尚未解决,新冠疫情等问题也逐渐涌现,我们要重拾环境健康话语,创立新的话语——环境健康风险话语。
早期社会形态中,环境健康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全球化时代,环境健康风险的人为因素越来越大。其特点在于:1.抽象化,风险难以通过日常感觉捕捉,需要专业分析和推理;2.延时性,风险蔓延时间长,无法预测结束时间;3.无国界,本地的小风险可能扩散成全球危机;4.复杂化,风险会引发多元的次生灾害和危机。在环境高风险时代,环境法应当对疫情带来的挑战作出回应,然而环境法的根本目的不是“唯环境健康论”,而是在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的目的性,即人的体面的、有尊严的生存和发展,满足人的生存型需求是首要的。环境法承载着保护公众健康的立法价值,但即便如此,也不许注重民生、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遵循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的法治精神和要求,而不能单一化、绝对化地追求环境价值与立法目的。
中国是对疫情最重视的国家,在疫情期间反思了千百年的饮食习惯、出台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并且从国家安全层面试图构建生物安全防御机制。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决定,柯老师提出几点疑问:第一,国内野生动物养殖的年产值达数千亿,是否有合法的征收?第二,是否与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相符合?第三,中医认为药食同源,对野生动物的食用与药用能否分离?第四,没有国家针对野生动物专门立法,从生物多样性角度立法是自然本位,从预防疾病传播角度立法是人类健康本位,现有立法设定是否科学?柯老师对生物安全立法提出了两点疑问:第一,国际脉络与中国的立法选择是否逻辑一致?国际上的生物安全是自然本位的,我国的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子项,不如将其表述为环境健康安全。第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以人为中心的环境健康是否是正向关系?
最后,柯老师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真知来源于科学,但对于环境健康风险问题而言,科学理性具有有限性,环境健康问题社会话语的构建需要公开、透明并尊重表达的权利;第二,话语创设是环境法的现实回应与创新要求,建立在真知与理性价值基础上的法治是必由之路;第三,环境法治建设应当建立公法与私法相互交融的结构,结合本土法治资源,探索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
在同学提问环节,柯老师指出人类对自身的科学技术和法律建构能力,有过高的估计。对于从科学上很难事前预测、判断的新冠病毒之类的危机,我们应该采用一种更积极态度,从法律层面重视这个问题。虽然环境法作用有限,但既然公众有这种意识,在不付出巨大社会成本的情况下,把问题放入法律框架下,已经尽了最大努力。环境健康风险防范议题是重要的,从专业领域出发进行有价值的思考是有意义的。我们做出的努力有多少结果,我们并不知道,但还是要做。
图:张雨
文: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