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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的科研拓展:郑磊参加《国旗法》《国徽法》修改研讨会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20-09-22 点击次数:243

现正值《国旗法》《国徽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最后阶段,郑磊老师受邀参加“国家标志、国家象征的宪法理论与《国旗法》《国徽法》修改”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主办,京内外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工作主要参与同志三十余人受邀参会。

主办方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国家正大力推行课程思政的政策,国家象征标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尤为紧密,国家象征和标志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贯彻。

我院郑磊老师在第一单元做了《国旗的价值沉淀与仪式彰显》的主题发言。发言如题分两部分,分涉国家象征的“神”与“形”,如主持人王人博教授引用题目介绍为一“沉”一“彰”二字诀。

第一部分,从《国旗法》《国徽法》第一条立法目的的相同修改入手谈国旗的价值沉淀,指出国旗作为国家象征所象征的是价值观意义上的国家此番修改载入立法目的条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明确回答了所象征价值观的内涵,这使得《国旗法》超越了“国旗使用手册”,结构完整地呈现出“国旗内涵呈现”的板块。并建议前置动词用“倡导和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非一般固定搭配的“培育和践行”,以此来体现国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有贡献。“倡导”来自《宪法》第二十四条,较之“培育和践行”更为丰富和饱满;“养成”是从共识形成形态上讲的,以侧重内生型共识形成体现出文化自信和文化民主,从发展变化看,“养成”包含了与时俱进的内涵包容性。而针对《国旗法》《国徽法》几乎相同的立法目的条款,提出立法规划计划中考虑一体立法

报告第二部分,谈了国旗的仪式彰显,国旗国会等国家象征,作为物化的仪式象征,可以用仪式要素等原理作为分析框架和方法来探讨。其一,可以从时间、地点和人物三项仪式要素的结构角度去看。从地点、场合条款看,建议考虑增加网络空间虚拟国旗的悬挂,但凡宪法规定的机关需进行国旗升挂。从人物条款可考虑何种范围的国家人物在特定场合出场时需国旗共同出场从时间条款看,此番修改结合了宪法日、宪法宣誓等时间点,起到了积累汇聚宪法仪典的积极意义由此,十八大以来,相继制定国歌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公祭制度等,已有的建制积累可以适时汇聚成《国家仪典法典》,国家仪典是比较适合法典化的领域。从仪式功能和仪式手段的区分角度去看,国家象征的仪式功能目于“敬”与“畏”,至于褒扬、规范、惩罚,本身并非功能目的,而是达成“敬”与“畏”功能的仪式手段,尤其是惩罚措施的设置,应着重评估如何有效形成“敬”与“畏”的功能目的,由此来设定手段空间。

认真学习总书记《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重要文章(《求是》2020年第17,91日出版,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0-08/31/c_1126430247.htm),我院积极探索课程思政的多元渠道,探索课程思政同法学研究、同立法参与相互结合、相互推动,广泛积累体现法学特色、彰显法学贡献的课程思政模式。



法案征求意见平台以及研讨会相关信息:

中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http://www.npc.gov.cn/flcaw/

会议议程:https://mp.weixin.qq.com/s/5MjzHSsdlPk-hdW5l4prgQ

会议简录:https://mp.weixin.qq.com/s/PHddWSvsUgCcSi8cfgZ4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