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 号)文件要求,光华法学院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统一认定的认定指标和标准说明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认定参考办法:
1.老生已向学院递交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同学学院将其默认为困难等级,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困难等级请于10月10日中午11:00之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22002023@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主楼107柴烈老师处审核;
2.新生或老生想要进行研究生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无模板,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及相关材料(申请特困生需有建档立卡、特困家庭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证明)于10月10日中午11:00之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22002023@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主楼107柴烈老师处审核;
3.认定结束后,认定结果将在院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后,请各位同学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6日)
4.凡发现拥有奢侈品、消费明显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一律考虑暂停困难生资助资格;
5.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6.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永平贷学金的学生,在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骗取资助金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视情况提交研究生院奖惩委员会讨论是否给予一定的校内处分。
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