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论坛(2020)第二单元主题发言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20-11-30 点击次数:560

 20201114日,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论坛(2020)在杭州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邀请到百余名一流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研讨交流。论坛第二单元聚焦“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由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教授主持。

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余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方新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中缘,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苗连营,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童志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泮伟江,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王禄生,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卡,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胡瓷红分别做了主题发言。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 方新军

方新军:现阶段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尚不够显著

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自由意志的冲突与语言的模糊性,现实当中的纠纷多种多样。人工智能在实现教育公平化、协助法律解释方面作用非凡,但无法代替人类做出价值判断,因此人工智能暂时还抢不走法律人的饭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宋晓燕

宋晓燕:数字时代下法律的“变”与“不变”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法律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但与此同时法学学科特点、基础法律关系是不变的。目前较为迫切的现实要求在于提高法律服务与法律专业治理的质量,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加强法律人对人类终极问题的思考。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许中缘

许中缘:法学教育运用智能科技要贯彻的几个原则

首先,基于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学教育不能缺席。法学教育面对智慧法治时代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挑战。其次,法学教育要为社会经济创新和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法治化建设提供智力保障。最后,面对智能科技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一是需遵循“名实相符”的原则。“有名”才“有实”。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清华大学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道理即在于此。二是面对智能科技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回避冲击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动起来才能站起来”。三是需要区分学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未来属于学生,我们不能为未来的他们进行预设也不能预设,但可以为他们进行知识上的准备。因此,在法学教育中,需要增强智能科技的基础性知识的教育。但对于科学研究而言,属于对问题意识的探讨。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苗连营

苗连营:数字时代学校的职责与学生的发展

面对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从法律上寻求答案,我们不能奉行法律万能主义。如何从法学角度科学解释和回应现实中的新问题,是对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重大挑战。

法学人才培养的复合型、交叉性、应用型问题很早就被提出来了,但这一目标的实现路径、实现程度以及相关的经验尚需认真总结与反思。复合并不是不同学科知识的简单对接或叠加,而是真正能把相关学科的知识、原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唯有如此,才能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在强调知识学习的交叉融合性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真正提升。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童志锋

童志锋:面对数字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变”与“不变”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可能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产生挑战,法律人应当居安思危。身处数字化时代,我们需要主动求“变”。地方性院校要实现从法学人才培养到法治人才培养的转变、从单一学科法治人才培养到跨学科法治人才培养的转变。而与此同时,某些方面则要保持“不变”。在数字化时代,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仍然要以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根本任务,重申法治人才培养的人文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泮伟江

泮伟江: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数字时代的深入发展,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手段都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在教学内容上,数字时代的法学研究需要面对现实的资源,法学教育需要积极与产业链的各个部分进行理论和实务的良性互动,避免 “科幻法学”的问题。在法学教育的手段上,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不能仅围绕法学院的平台展开工作,还需要依托校级平台甚至跨校的合作,开展通识教育,整合资源。新技术在教学工作与实际生活中都具有深入运用的可行性,我们需要秉持谨慎乐观、冷静理性的态度,来推动新技术的发展。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禄生

王禄生:数字时代的新法科建设

作为新文科题中之义的新法科发展,应当具备大格局大生态的理念,回应数字时代的重大关切。法学教育需要跳出舒适圈,深入推进形成产学研用的新格局。东南大学作为理工科强校,在平台建设、学术研究、产业实践、人才培养四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新法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机遇大于挑战,抢占学科先机,跨校形成合力”,未来新法科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各校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守正”之余抓住机遇,共同面对下一轮的学科洗牌。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吴卡

吴卡:数字时代区域和国别法学教育研究与人才培养

 “数字时代区域和国别法学教育”在今天具有独特意义。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围绕当代非洲法律发展和新时期中非关系法律问题这两大主题,开展了非洲法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中非法律交流等工作。法律应该成为非洲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重要工具;在“一带一路”持续推进的今天,法律也应是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并助推其行稳致远的重要利器。开展非洲法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中非法律交流等,有利于推动这两方面目标的实现。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胡瓷红

胡瓷红:强化特色,实现“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聚焦于竞争法学、网络法学、时尚法学和“一带一路”国际法学,错位发展,建成了全国首个开展时尚法研究、建设时尚法学科的法学院,并形成了鲜明特色。结合当地特色、结合学校自身特色,是当代法学学科实现突破、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浙江理工大学以杭州时尚产业和本校优势学科为依托,大力推进“时尚法学”的发展。研究方向选择、确定学科定位、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等仍是“时尚法学”未来的发展重点方面。同时,虽然“时尚法学”已经历了三年时间的发展,但是仍需法律学术领域与社会相关产业来支持其持续稳健的成长。


文稿:汤艺超 兰丹云 杨致简 刘千鹤

审核:冯洋 沈骏栗 夏雨星

图片:高兴就好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