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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人权:第二届全国科际法律论坛暨2020学人论坛在杭成功举行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0-12-03 点击次数:529

20201128-29日,第二届全国科际法律论坛暨 2020 学人论坛在杭州市东航云逸酒店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指导,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基地)承办。论坛以“国家·科技·人权”为关键词,旨在探讨法律与国家、科技和人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自复旦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暨南大学、扬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西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高校和《中国法律评论》、《学术论坛》杂志社的五十余名法学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的报告和讨论。

论坛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主持,他感谢与会嘉宾的光临,对议题设置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对诸位专家学者的参会表示欢迎,并分别以人文主义地理学“恋地情结”的发现、科技革命对法律的影响、新冠疫情中的治理为背景阐发了对论坛主题的理解。

论坛第一单元以“法律与国家”为主题,分两场举行。第一场侧重从法理学、思想史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进行解读,葛洪义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玉鸿教授担任评议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廷泰教授做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和法——回归马克思”的报告,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出发,介绍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强调应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防止立法者“偏私”。浙江大学哲学系李哲罕研究员结合德国的社会历史观,从德文中“der Rechtsstaat”所蕴含的复杂内涵与外延出发,探讨了德国法治国观念的特殊性,指出了形式法治国自身的可能价值。中山大学哲学系王兴赛副研究员在德国政治转型的语境下对“volk”(人民)的含义进行了讨论,指出其作为政治实体、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的三重内涵,从黑格尔的政治客体到马克思的政治主体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教授做了“全球治理中的网络秩序与主权国家”的报告,指出传统主权观念所受到的挑战,网络空间的出现拓展了人在精神层面对空间的占有,网络空间的主权需要意志和力量的真正结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范良聪副教授重构了亚当·斯密的自然法理学与立法者科学,指出其在正义及其实现的一般原理、国家性质、政府职能等方面思考对于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实践选择的启示。胡玉鸿教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评议,指出了上述议题的多重面向与可能;葛洪义教授对将国家这一要素纳入法学研究的可能与现实必要性进行了讨论。

 “法律与国家“单元的第二场由《中国法律评论》主编袁方主持,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蒋传光教授担任评议人。本单元的发言人均来自各部门法领域,他们分别探讨了各自法部门中的国家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探讨了宪法整合视阙下国家的基本功能,他以斯门德的宪法整合理论为资源,强调宪法下的国家整合应是以基本人权为实质条件的程序整合,当代中国宪法面临着从象征性代表迈向实质性代表的任务。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对民法典的宪法使命及其实现问题进行了解析,回顾了近代民法典所具有的宪法使命,提出民法典践行宪法使命应有的宪法保障,提出应妥当处理民法与宪法、与公法的关系,宪法对民法的价值统合应以民法自身的独立性为条件。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分别介绍了我国调整国家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范,指出其在治理理念上与公司法基本理念存在的根本性差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以“民法中的国家”为题,从多民族单一制国家下民事主体的特点、绿色原则作为国际斗争的手段和工具、物权法中的土地制度与民法典的结构性差异等方面分析了民法典中的国家形象。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蒋悟真教授对财税法中国家的位置和作用进行了探讨,解析了财税法时空变迁中不同的国家图像,提出了财税法逻辑下对现代国家文明建构提出的要求,发掘了财税法中国视域下的国家面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春燕教授以“转型政府与行政法治”为题,以政策追踪分析为方法,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四个阶段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法学的四次转型进行了概括,提出理解并预判当下与未来的政府定位,发展出契合国情的行政法治的主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从历史、现实和发展三个维度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问题展开分析,基于历史中经典的主权理论,指出当下主权面临的合理限制与现实挑战,并从发展的角度提出需要关注的六个方面的关系。评议与讨论环节,与会者就部门法视角对法理学研究的启示意义、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的多重属性和社会主义法系的特点等问题展开了探讨。

论坛第二单元“法律与科技”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年冰教授主持,张谷教授担任评议人。申卫星教授做了“论隐私、信息和数据的差异格局”的报告,厘清了数字经济时代隐私、信息与数据这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法律属性与彼此界限,指出《民法典》所建构的对三者分类处理,由隐私至个人信息再到数据的差序保护格局。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张清教授分析了从农业时代的人际信任到工业时代规则信任的演进过程和各自特点,指出因现代社会信息不对称加剧而导致的信任危机,提出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数字信任构建当代制度信任体系的设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叶竹盛副教授做了“新科技时代的法律与人的尊严”的报告,指出法律的现代性依托于对权利和知识的认知定位,在新科技时代,法律的现代性基础正发生崩塌,其出路在于重建一种包含法治维度的新型文明秩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以自动驾驶和基因编辑为例,指出了传统法学方法论和应用伦理学的解决方式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技术革新条件下的法学教育应加大对价值论辩和实在(法)制度及其可能性的敏感性培育。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市大脑研究院方洁副教授以《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为样本,讨论了城市数字治理中的立法选择问题,对传统立法的目的、方式和逻辑进行了反思。温州大学法学院王宗正教授以股份有限公司视频股东大会为例,对视频会议的性质、困境、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视频大会的制度构建设想。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陆志安副教授从人权的道德属性、人权义务、工商业的人权责任等方面阐述了人权路径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主张人权路径的人工智能治理。评议和讨论环节,与会者对新科技时代人的出路、立法竞争与促进型立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三单元“法律、科技、人权”由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陈金钊教授主持,光华法学院焦宝乾教授担任评议人。胡玉鸿教授指出已有的对人之尊严的内在论证仍更多地将人视为同质的个体,难以为每个人都应享有尊严提供充分的理论根据;应将人作为不可替代复制的法律主体,由此出发来论证人的尊严的成立根据,揭示人的尊严的普遍性与正当性。蒋传光教授做了题为“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其限度”的报告,指出对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运用应持理性态度,并对其运用的理论基础、意义和限度作了具体分析。暨南大学旅游学院黄镇讲师以“休闲法理学论纲”为题,指出加速社会中法学的失语在于法教义学限制了人们对时间分配的想象,休闲及相关权利话语体系缺失,其规范价值未获充分论证,对此应从研究对象、问题体系、话语建构三个方面展开对休闲法理学的论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姜峰教授认为我国反就业歧视制度的一体化模式和平等权理由放大了宪法平等权固有的刚性和不妥协特征,反就业歧视在理论上应从宪法层面转移至普通立法过程,立法上应根据雇主的公私性质和规模大小设定不同的反歧视责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张卓明教授以上海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了新类型案件中的多元裁判标准,提出须坚持人文主义的根本立场,以维护人的尊严和保障人权为基点对多元的裁判标准进行综合。光华法学院谢郁博士后提出,在监护权框架下,婴幼儿及其保育处于其附属地位,法律救济不足,应借助社会性子女观、儿童家庭福利与关怀责任三个概念重塑的关系框架,区分婴幼儿保育权实现过程中不同主体间关系,明确国家的责任。河西学院法学院孔德播教授结合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实施中对当地居民生存权、发展权、居民生活习惯、审美等权利产生影响的现状,探讨了生态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关系问题,提出通过立法保护河西走廊居民人权的设想。复旦大学法学院涂云新讲师以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视角,对国家治理和人权的基础关系进行了探讨,应以人权重新审视治理,在治理的语境下理解并且扩展人权研究,提出国家治理在有效性之外还必须关注合法性问题,通过人权建设夯实治理的合法性基础。评议和讨论环节,与会者对休闲权主体的结构化、保育权与监护权的关系、何为疑难案件、国家工程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四单元“法律与人权”由胡玉鸿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担任评议人。孙笑侠教授做了“对现行‘身体权’的解释”的报告,说明身体具有的物质和非物质属性,对《民法典》中的身体权及相关权利进行了梳理,指出其缺少对身体尊严性权利的规定,需要联系宪法来解释身体权,完整意义上身体权应包括身体完整权、身体行动权、身体尊严权和身体信息权。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郝铁川教授做了题为“中国共产党以民主法制启蒙促进反帝反封”的报告,通过对民主革命时期文献的考察,指出其法治思想具备重视政治权利与民生权利、反对苏化、知行合一等特点,对“救亡压倒启蒙”的论断进行了反思。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对《民法典》中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平等原则中包含平均和平衡的双重内涵,区分了基于自然禀赋、资源禀赋和社会氛围的弱势群体及对应的民法典救济条款,指出《民法典》对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体系完善具有的指导意义。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唐贤兴教授对中国人权发展的逻辑进路进行了讨论,他认为人权保障需要积极的公共政策,经由积极的政策行动满足人民的公共需求具有重要的人权意义和价值,他从国家义务、权利本位、消除障碍、协同治理四个维度提出了中国人权发展逻辑的解释框架。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搜集了大量清末民国时期留洋法科博士的论文,通过考察认为1905年哥伦比亚大学博士严锦镕是中国第一位留洋法学博士,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论文《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公民和私人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和说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李学尧教授做了“应急治理视野下的国家与人权”的报告,考察了对疫情的法学研究中包含的若干思路及其理论基础,指出规范法学难以解决紧急状态下的“悲剧性选择”,提出了解决紧急状态下决策有效性与权力制约之间的紧张关系的较为乐观的思路。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讨论了数据治理时代如何保护数据人权的问题,认为数字化的公权力在其天然扩张性的驱使下会向其最大边界滑动,直至将个体异化为被数字控制的对象,因而必须对“文明码”之类的“码治理”进行治理,坚持以教义学和社会效果考量为标准,以实质性知情同意维护人的主体性地位。复旦大学法学院林暖暖讲师做了“大数据时代健康隐私与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的报告,重点介绍了美国《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对其具体内容、特点做了说明,分析了其优缺点及其对中国健康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的启示。

会议的第五单元,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专程前来,为本次论坛做了“法学研究的几个新问题”的专题报告。张文显教授指出,法学研究存在内部和外部两种视角,其典型分别为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而科际法学是促进法学研究的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有效结合的积极尝试,期待法学界在名称、命题、体系三个方面对科际法学深化研究,期待论坛不断发展。张文显教授还向与会者介绍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最新动态,分析法理概念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最后,张文显教授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提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问题,应将其作为研究对象和法理范式,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解释。他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六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进行了具体解读。

闭幕式由葛洪义教授主持。宋方青教授、陈金钊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学术总结,高度肯定了论坛选题的价值意义和学者报告中所呈现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水平。孙笑侠教授代表论坛发起单位做了总结发言,指出本次论坛对国家、科技和人权问题的探讨,突破了法学学科的界限,充分发挥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视角更为多元,讨论更为深入。最后,主办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领导胡铭教授、申卫星教授、王志强教授分别发表简短的会议感言,对大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肯定了多学科学者共同参与法律与国家、科技、人权研究的重要意义,展望了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科际整合与科际法学的美好前景。本次论坛在热烈掌声和满满收获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