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下午,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应邀到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律人的刑法思维”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系第303期法学前沿,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主持人叶良芳教授对孙教授和同学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本次讲座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主讲人孙国祥教授发表主题演讲,第二环节为师生互动交流环节。
在第一环节中,孙国祥教授首先解释了将“法律人的刑法思维”作为选题的原因。孙教授认为,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众多舆论关注的案件,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如天津的赵春华案、内蒙古王力军玉米案。这些案件并不复杂,事实问题也不难,争议的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只是,我们的法官明明是知道法律的,适用却仍然有问题,这就表明刑法人的思维方式出现了问题。这些案件的出现表明我们的刑法思维出现了偏颇。
接着,孙教授围绕法律人应该有什么样的刑法思维进行了详细阐述。孙教授指出,法律人首先应具备规范性思维。规范性思维包含四个要义:第一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第二是应注意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区别;第三是要有广义刑法的思维,不局限于刑法典;第四是要有整体法、全体法的思维。其次,法律人应具备理论性思维。孙教授认为,刑事理论的作用在于为解释刑法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升处理案件的公信力,并且为超规范的出罪提供了依据。再次,法律人应具备形式与实质统一的思维。实质思维是价值标准,形式思维着眼于犯罪的形式违法性。在动态的实然司法适用中,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常常处在紧张与冲突中。为了解决形式与实质的冲突,司法形成了标准优先和实质标准优先的不同思路。最后,孙教授还指出法律人应具备精确性思维。因为刑法对个人权利剥夺程度最高,所以刑法是最精确的法学,这其中包含精确的定罪和精确的量刑两个方面。

报告结束后,叶良芳教授做了简短总结。他认为孙教授的讲座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即法理与案件的深度融合。叶良芳教授认为,孙教授刑法学的理论造诣非常深厚,同时紧跟理论的前沿,在讲解过程中,不断穿插实务案例,有助于深化同学们对理论的理解。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地与孙国祥教授交流互动,向老师请教自己的疑惑,孙教授则对每一位同学的问题都给予了耐心解答。
至此,本场讲座圆满结束。在短短两个多小时里,孙教授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经过这次讲座,相信同学们对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刑法思维一定会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摄影:冯康康
编辑:俞丹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