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来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现将调档政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审
请2021级拟录取博士生和统考拟录取硕士生将调档函与政审鉴定表(钉钉群下载电子版)提供给档案所在单位,并将填写完整、由单位党组织签字盖章的政审鉴定表在2021年6月5日前须由政审承办单位寄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团委。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楼107室光华法学院团委。
联系人:李俞可心老师,联系电话:0571-86592728
二、关于档案
1.档案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楼112室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陈莹老师收。邮编:310008。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届时不再另发调档函。(若有单位需要调档函,可电话咨询)
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待学生档案寄到之后再行寄送,请所有2021级拟录取研究生同学们提醒自己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老师,尽早将档案寄送到达我院,最晚不晚于8月,以免造成录取通知书的签收延误。
三、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
若学生原党组织为安徽、浙江除外的其他省,浙江省内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组织,办理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请提供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党组织为“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请由拟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本人,于秋学期新生注册报到时将纸质介绍信交到法学院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其他情况,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目标党组织为“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联系人:王书剑老师,联系电话:0571-86592771
四、关于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户口迁移手续于新生报到注册时统一办理,开学一周内将相关材料需交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陈莹老师。
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寸免冠正面照1张(贴在迁移证背面,照片背后写上手机号)。
办事流程:将完整落户材料上交学院,学院收齐新生落户材料,填写研究生迁户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不迁户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以上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由保卫办送九溪派出所审批。
温馨提示:根据自愿原则落户,逾期不予受理。户籍迁入学校后,除因退学、转学、毕业或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外不得迁出。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联系人:陈莹老师,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五、关于协议书签订
请所有2021级法律硕士(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下载对应的协议书(钉钉群下载电子版或文末附件下载),打印3份、填写完整并签字后,于2021年5月30日前邮寄至以下地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主楼112办公室),陈莹老师收,电话0571-86592723,邮编310008(寄送请使用EMS和顺丰快递)
联系人:陈莹老师,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六、关于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统一以“智慧团建”系统上的移转为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不要求纸质出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转出单位统一填写的,可以寄送,单位名请填写“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北京,广东,福建三地的智慧团建系统与全国其他省份的尚不兼容,具体操作请遵照原单位的要求进行即可。其他省份的研究生新生请暂时留在原单位,等待新学期新班团组建以后,根据各班团支书的指示再行操作。如果原单位催促转出,请要求留在原单位的“待接转团支部”。注意,已经进行转出操作的同学系统会在15天后自动退回审批,无需个别申诉,只需等待后续通知即可。没有原单位的或者之前在系统中没有档案的,新学期时各班会以新建的方式进行录入,此时无需进行转入转出操作。
新学期启动转入操作以后,请注意需要转入具体的基层团支部,如“2021级法硕(非法学)1班团支部”,请勿直接转入校级或院级团委。
联系人:张月,联系电话:0571-86592728
期待金秋与大家在月轮山相会!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