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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论坛启动仪式暨第一讲成功举行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1-06-04 点击次数:884

 202163日下午,光华法学院“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论坛启动仪式暨第一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会议室举行。“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论坛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与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法律学术和实践领域共同打造的一个品牌项目。

启动仪式上由浙江大学百人计划研究员黄韬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妮娜律师共同主持。黄韬老师对创办“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论坛的初衷和论坛筹办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周妮娜律师对莅临本次本次论坛活动的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同仁们表达了感谢。

在启动仪式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教授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勇军律师先后致辞。郑春燕教授从光华法学院与德恒的合作缘由讲起,表达了对德恒所持续予以光华法学院全方位支持的感谢,并表达了对光华法学院与德恒未来深化合作的期待。夏勇军主任则回顾了德恒与光华法学院之间的悠久渊源,并期待通过系列论坛活动以及相关的研讨来进一步拓展双方在金融法治领域的密切合作空间。启动仪式的最后,郑春燕副院长和夏勇军主任共同为光华法学院“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论坛以及平行设立的另一主题活动“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沙龙进行揭牌。

在启动仪式之后,系列论坛活动的第一讲正式开始。第一讲的主讲嘉宾是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绿色技术银行总法律顾问兼研究院院长倪受彬。倪教授的讲座主题为 “绿色金融与中国碳中和目标——产品与法律议题”。

讲座伊始,倪受彬教授首先从绿色金融的概念谈起,着重介绍了绿色金融的大背景,对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环境金融三者的概念和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比较。倪教授认为,从覆盖面而言,可持续金融的边界大于绿色金融,而绿色金融的边界又要大于环境金融。接着,倪受彬教授对棕色金融和绿色金融进行了比较,并指出棕色金融向绿色金融的转变的重要性,其法理依据在于,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传统的定价模型和合同法基本理论遗漏了外部性的定价因素,因此需要考虑如何将外部性问题纳入合同的定价机制中,而通过市场交易则可以实现让降污者获益,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来参与碳减排这一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接下来,倪受彬教授分别围绕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实践、绿色金融的背景、中国绿色金融的实践、绿色产业标准、绿色金融标准、绿色技术标准、绿色金融的规范性文件立法实践等问题展开分享,并进一步讲授了如何搭建 “政产学研金介用”创新协同模式,指出绿色金融需要在宽泛的协作背景下才能发挥积极价值,实现绿色技术与绿色金融的良性互动。

针对绿色金融的法律议题,倪受彬教授阐述了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相关的资本结构、风险权重和MPA等问题,并提出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环境间接侵权法律责任追究的论证。同时,倪教授认为,资本市场法律面临着从棕色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变的需求,对于金融产品的估值模型要融入多维度标准,而不是只专注于短期经济效益。

在实践层面,倪教授总结了中国控制碳排放所采用的各种行政手段,例如碳排放许可证以及碳税。除此之外,倪教授认为碳排放交易也是重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方式。为此,倪受彬教授全面介绍了全球碳中和时代下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新动态以及我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建立的相关背景和最新实践,也指出了其中隐含的法律问题。

在倪教授的精彩分享之后,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何香柏老师、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钱旭老师、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周淳老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大欣律师以及浙能股权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慧作为与谈人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何香柏老师从环境法角度对气候变化的规制进行了分析。何老师认为,气候变化的规制是一个特殊的法律领域,气候变化规制体系从源头上就引入了市场机制以取代行政监管的手段,而对于碳市场的发展,则有必要探索一条能够更好促进企业自主参与碳市场交易的路径。

钱旭老师从国际法角度对绿色金融产品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进行了分享。钱旭老师的研究揭示了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涉及大量环境保护相关的争议案例,并且中国与各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约10%包含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款,只不过这些条款以不同的表述方式而存在。钱旭老师认为,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条款对于跨国资本流动可能构成某种法律上壁垒。

周淳老师从公司法角度对企业的ESG问题进行了分析。周淳老师认为, ESG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目标,尽管是三个形式上割裂的领域,但可以通过治理(governance)来进行有机整合,而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在公司法律实践中已经在逐步吸收并贯彻ESG的理念,这对我们深化对公司本质的理解提供了实证基础。

刘慧副总经理则结合产业实践对绿色金融阐释了个人理解。在他看来,尽管行业发展曲折,但国家仍不断推进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双碳目标不仅仅是环境问题,也会给社会结构带来范式转变,同时绿色金融发展也需要构建市场模型以提供内在动力。

韦大欣律师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入,分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韦律师认为,技术创新、政府政策、市场这三者应当做到有机协同,从而共同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演讲与互动交流,光华法学院“求是·育英”金融与法律系列论坛的第一讲活动顺利落幕。


文字/曹骁腾

图片/章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