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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民商法 | 解亘教授“知识产权中的民法问题“讲座实录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1-06-08 点击次数:1088

202166日下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主办的2021年第4期“知识产权中的民法问题”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206室成功举办。

本场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信勇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教授莅临主讲,解亘教授以“知识产权中的民法问题”为题对知识产权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享。校内外多位老师、法官、不同专业同学参与,现场反响热烈。

解亘老师首先提出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哪些情形适用民法,哪些情形特别需要采用类比的方法,其中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类比物权,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类比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权力的限制,类比所有权中的相邻关系或者人格权的边界,救济途径类比物权救济和侵权行为法救济。随后,解亘老师从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出发进行深入讨论。

(一)信息的特性——相比于有体物

有体物具有天然的排他性,信息却天然没有;知识产权始终面临公众行动自由的问题,不会发生信息的添附问题,即便存在类似“添附”的行为也不会导致原有的信息灭失,除非该信息仅存于特定载体;无主物是例外,无主信息却是常态,不存在占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解亘老师从“游戏代练案”说起,对多种学说进行评析。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缺乏体系内容,基本等于没说。物权说具有一定可参照性,但存在解释障碍。比如虚拟财产不具有对世性,没有游戏运营商的配合就无法强制执行的尴尬局面,游戏运营商不同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若不是债务人,没有配合法院的义务,便难以强制执行。相对而言,债权说最具解释力。因为虚拟财产是玩家针对网络游戏商的债权,游戏商负担在玩家在线玩游戏时提供特定虚拟财产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来源于两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表面上看,某些虚拟财产似乎是玩家努力的结果,但其实建立在双方的合同基础之上。而虚拟财产的被盗,其实不过是盗窃者这个没有受领权限的第三人受领了游戏商本应向虚拟游戏玩家提供的清偿。

(三)专利申请权——谜一样的权利

解亘老师认为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不动产物权的发生与登记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权具备双重属性:1.公权属性——请求国家作出授予专利权之行政处分的公法上的权利;2.私权属性——财产权。与此同时,专利申请权具有不确定性,表现在多个方面:1.是否满足专利的要件,事后才能知晓,并取决于申请文件的内容;2,将发生几个专利申请时并不确定;3.属于哪一种专利申请权亦不确定。专利申请权却可以转让,却不可以设立质权(比如《日本专利法》第332款有此规定)。具体理由有二:缺乏公示手段;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修正缺乏质权人同意的规定。同理,专利申请权也不能设定抵押权。由此展开联想,专利申请权如可以让与担保,能否被包含在财团抵押的组成对象之中?能否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如能,最大的障碍便是执行对象的特定,以及公开导致的新颖性丧失。

(四)知识产权的共有——规范缺失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共有具备双重效力:对内效力涉及必要费用(年费)、利用行为、处分行为、弹力性、优先购买权,对外效力涉及保存行为、处分行为和债权。解亘老师认为分割请求权、优先购买权不应承认,保存行为可以准用共有规则,即针对权利侵害,任一共有人均有权主张救济。需要思考的是注册商标权的共有是准共有?还是适用知识产权法上的特别规范?知识产权的利用行为对于有体物采取简单多数决定,但信息可以同时利用,互不干扰,是否还有必要事前协商是否必经的程序?简单多数决定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有特别规定。

在收益分配问题上,我国《民法典》第307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解亘老师认为信息完全可以各自分别许可,那么现行法规定了收益的分配似乎不是连带债权。

(五)旗舰店模式

2015年年末,著名儿童服装品牌“nobita”的商标权人AB订立了购销合同,约定:从201611日起,AB提供其生产的“nobita”儿童服装,供其零售;而配合其销售,A将向同时B提供“nobita”商标的独占许可,以便于后者在淘宝天猫上开设“nobita”产品的旗舰店。合同还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如果不再延期,A有义务许可B使用其商标一年,以便B消化库存。在此情形,于消化库存期结束时A将根据B的销售量返利。201711日起,A不再与B续签合同,而是将商标的独占许可授予了C。按照淘宝目前的运营方式,只有获得商标权人独占许可的人才能够在淘宝天猫上开设旗舰店。这就导致B的旗舰店于201711日被淘宝关闭,B的粉丝全部丢失。而C2017年年初在淘宝天猫上开设了“nobita”产品的旗舰店。由于没有了天猫旗舰店,导致B销售库存非常缓慢,大部分库存都没有销售掉。2018年年初,B起诉,要求A按照合同的约定返利。

解亘老师主张旗舰店模式下的商标权独占许可,不具有知识产权法的意义。此处的赔偿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实乃准无因管理。

解亘老师的梳理细致而宽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魏立舟老师、郑观老师、林洹民老师、雷彤老师从中国与域外法的对比视角与解亘老师探讨了有关问题,同学们积极抓住机会与老师进行交流,解亘老师就提问者的问题作出详细回答。

最后,本场讲座的主持人陈信勇老师在老师和同学们发言的基础上,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历时三小时的讲座圆满结束,气氛浓厚热烈,在场老师与学生受益匪浅。


撰稿、摄影:邓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