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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民商法 | 韩世远教授“财产行为、人身行为与民法典适用”讲座实录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1-06-18 点击次数:820


入梅的杭州,冥冥细雨,云雾难开。但连绵的雨天没能阻挡同学们求知的渴望,韩世远教授的到来,为雨夜的月轮山带来活力,也令光华法学院的师生们度过了一个精彩而又充实的夜晚。

 2021616日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主办的2021年第5期民商法沙龙“财产行为、人身行为与民法典适用”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曾宪梓楼成功举办。

本场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莅临主讲,韩世远教授以“财产行为、人身行为与民法典适用”为题对民法典总则编能否适用人身行为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同学们热情高涨,现场座无虚席。

韩世远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婚姻法与民法的分与合,1950年《婚姻法》单独立法,是受苏俄婚姻家庭立法模式的影响,《婚姻法》独立于民法;2020年《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体现了《婚姻法》回归于民法;韩世远教授认为我们既应当看到这次形式上的回归,也应当对之前的分离作反思。

之后,韩世远教授厘清了财产行为与人身行为的概念,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及各自的特殊性,提出了问题:民法总则是否仅为财产法的总则,抑或对于婚姻家庭及继承亦具有通用性,并认为此类问题对于有民法典且在其中规定民法总则的法域,属于无法绕开的基本问题。

最后,韩世远教授通过法律现实主义进路,从具体案例来揭示现实中存在的虚假婚姻、婚姻欺诈、婚姻错误等问题,反映出以总则编规定适用于诸此问题具有实质的合理性及正当性。

韩世远教授围绕着民法典总则编能否适用人身行为的问题细致地做了讲解,娓娓道来,为之后的研究提供新方向和新思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陈信勇老师、陆青老师、章程老师、雷彤老师与韩世远教授探讨了有关问题,同学们也抓住了难得的机会向韩世远教授发问,韩世远教授针对老师与同学的提问一一作出解答。最后,本场讲座主持人张谷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这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雷一鸣

摄影:王宁、雷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