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共同富裕与社会正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特征——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1)上的讲话
发布者:宋蕊  发布日期:2021-12-16 点击次数:505


尊敬的张文显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志:

我发言的题目是共同富裕与社会正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特征。

随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当代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标志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把握新发展阶段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未来走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和促进社会共同正义的重大时代课题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大命题,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的重大时代议程。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发展、维护社会正义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

首先,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早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蓬勃兴起之际,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重大问题,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些重要论述精辟阐释了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主义价值理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新发展理念”,这一时代中国发展的大逻辑,其中之一就是共享理念。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际上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进一步揭示了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的内在规律性,科学表达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反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价值指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要始终关注和认真对待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正义问题;抓紧建设对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法治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法治制度安排,为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奠定坚实的法治价值基础。

第二,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突出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人民性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区别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根本所在。坚持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就必须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权益,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法治的利益调整功能,着力解决影响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的突出问题。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正义这一价值目标来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深刻反映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法治需要。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是关乎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的重大历史性变化,对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法治领域,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律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逐渐满足的基础上,人民日趋广泛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已成为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日益期望党和国家通过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的法治制度体系,以期有力回应人民的法治新需要。坚定不移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就必须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以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把握构建有效满足人民法治新需求的法治体制、制度和机制的方向;形成优质、高效、多样的法治供给体系,努力提供比较完整的、优先的公共法治产品,继而解决好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四,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正义,日益突出了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的内在张力。公平与效率是法哲学领域的一对深刻的价值矛盾,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恪守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抑或其他?由此,社会面临着对这二者的重大抉择。合理协调好这一价值关系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中国的法治国情条件下,推动共同富裕、维护社会正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平和效率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合理解决。改革开放40多年来,当代中国的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经历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合理平衡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再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演进过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促进社会公平确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全会文件中第一次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提出了三次分配的崭新理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十八大以来,我们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深刻阐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价值关系。一方面,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随着当代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着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正义具有更为紧迫的意义。因此,要自觉主动地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着得见、摸着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另一方面,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效率,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应当看到,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正义,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因此,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这就要求必须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推动共同富裕、保障社会正义创设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切实加强协调公平和效率之间价值关系,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制度保障。一是要健全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正义的分配制度体系。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配套的系统性制度安排。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制度。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为此,就必须在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制度建设,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有更多的获得感。三是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完备的税收制度是依法保护合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有效的法律机制。因此,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调节过高的收入,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在部分地区扎实做好先行先试的试点工作,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加大消费环节税者调节力度,慎重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用税收杠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的回报社会。四是健全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合法致富。五是健全反垄断的法律制度,解决遏制资本的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转准入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而加强反垄断的监管,有效规制各类资本的有序健康发展。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文稿整理:周嵩

审核:余军

图片:高兴就好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