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1)平行论坛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球视野”主题发言
发布者:宋蕊  发布日期:2022-01-02 点击次数:121

20211211日,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1)在杭州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平行论坛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球视野”由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程乐主持。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何志鹏,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杜涛,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崇利,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寿平,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德雷,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孙法柏,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卡,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蒋慧,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分别做了主题发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何志鹏

何志鹏:“为和平而斗争”

发言要点:

康德、罗尔斯等哲学家曾经提出过许多有关国际合作的哲学理想,但理想主义在现实中往往面临“修昔底德陷阱”等一系列困境。针对当前的国际局势,我国应当以斗争求和平,为和平而斗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清局势,做理性清晰的战略研判,进而明确外来的压力、挑战及其实质,通过多渠道明辨是非。从实质到形式的剖析和揭示,是我们进行有效战略斗争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进一步考虑“怎么做”的问题,对他国的无理侵扰进行有效回击。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应当以行动及其效果为基础。三是强调战略思维,加强议题设置的能力,让国际社会有机会听见中国声音。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杜涛

杜涛: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中的法律共享理念

发言要点:

当前,全球治理共有三种范式:法律统一范式、法律竞争范式与法律共享范式。由于全球法的“碎片化”,法律统一范式即世界法实际上难以实现。法律竞争范式即冲突法本质上建立在单一的西方思维之上,奉行非此即彼的单边主义范式,同样会带来无法化解的社会矛盾。对此,倡导多元主义与共商共建共享的法律共享范式体现出其独有价值:我们应当运用法律共享理念,重构中国涉外法治体系,提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与机制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崇利

徐崇利:“国际法治”概念与中西方之偏好

发言要点:

法治”这一概念源于国内层面,但对“国际法治”概念存在巨大争议。对此,可以将“国际法治”的概念类型化为三种样态:第一,发达国家所偏好的“延伸路径”,即将人权等理念扩展至全球。第二,用于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类比路径”,这一路径可以细分为两种主张: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国际法治,其要义为国际法约束强权。二是实质意义上国际法治,强调良法善治,体现实质正义,包括民主立法、善意遵法、公正司法等。第三,降低“国际法治”标准的“脱离路径”,认为国际上的无政府状态应当适用与国内法治完全不同的样态,如功能主义理论、“政策正当化”等理论,是一种低标准的法治形态。对于以上三种样态,中西方有不同的偏好,取决于限制谁的权力以及限制的程度。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宋晓燕

宋晓燕:国际经济与法律之滥觞

发言要点:

对经济发展对政治治理机制、对人类科技水平的影响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出口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发展对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我们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多维度理解全球化,从市场交换、分工协作、消费者主权等方面看到经济全球化,关注全球化中的冲突与秩序动态重建的过程。对于秩序的形成,硬法与软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软法更是在规则究竟如何形成并上升为法律、如何对法律进行纠正这样的动态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秩序的价值则体现在保护契约、调整失灵的过程之中。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保民

王保民:涉外人才培养经验分享

发言要点:

中国正在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心,习总书记强调参与国际事务要注重法治,但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个短板。按照国家相关出台文件中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西安交大实践分享经验如下:第一,外语方面,提高考核要求,运用专业外语教学。西安交大采用了与专业英语系合作、扩大专业英语课程学分课时、国际法课程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教学等方式。第二,优化知识结构。学生不仅需要学习国际法,还需要学习国内法和其他跨学科的知识。第三,创新培养模式。如与英语专业学生联合搞实验班;采用海外合作培养模式等。第四,整合扩展实践实训资源。鼓励学生去做国外的志愿者实习生或参加国际类英文的法律比赛,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第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西安交大要求老师具有在海外一年以上的实习经验,并着力打造外教队伍支持研究。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寿平

李寿平: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共同解读

发言要点:

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指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外空活动和外空全球治理中的应用,在法律地位上为国际政治理念,但尚未达到国际空间法理念标准。理由有二:第一,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国际各方的共识。第二,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目标价值具有先进性,这一理念的提出主要基于解决外空所面临的共同的安全威胁,包括外空的军事利用不断加剧、各国的太空军事投入不断加强、外空武器化不断发展、空间碎片的凯斯勒效应凸显等,维护外空安全秩序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在目标价值上可以理解为维护外空安全、平等利用外空和可持续利用外空三方面,其实现途径为共商共建共享,具体来说分为三方面,分别是引领外空国际治理理念创新、引领外空国际治理规则的创新和引领外空国际治理机构变革。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德雷

彭德雷:法治中国建设的全球视野——中国加入CPTPP的三个关键问题

发言要点:

WTO上诉机构危机”等现状已体现了传统多边贸易体制的危机,各国亟待构建新的多边贸易关系。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中欧投资协定谈判、DEPA、以及RCEP的生效等方面均体现了中国在经贸新规则建立过程中的努力和作为。各国对中国加入CPTPP的态度基于其国家利益、对国际形势的判断等因素的考虑而各有不同。中国加入CPTPP有三个关键问题:明确加入CPTPP协定的程序要求、聚焦加入CPTPP协定的关键章节、处理加入CPTPP的三组关系。我们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孙法柏

孙法柏:“和合”文化视域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当代构建

发言要点:

中华“和合”文化蕴含着天下为公、同舟共济、和而不同、以和为贵和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和合”文化思想特征,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之音。在“中国之治”法治经验传播的问题上,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着重探讨和解决中国法治思想对外传播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对现有对外传播实践予以充分关注,在中国法治思想对外传播过程中应该囊括现实传播和虚拟空间传播两个空间,立足现在和未来两个时间,构建起系统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并认识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涉外性知识不突出、实践性能力不够强、复合型特质不彰显等问题,积极探索涉外人才培养思路。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卡

吴卡: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国别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

发言要点:

高校是“国别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对发达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是重点、对发展中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是重要补充、对“一带一路”及新兴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是新增长点的培养格局。总体上,我国“国别法治人才”培养还处于艰难爬坡阶段,尚存在明显的能力短板、制约瓶颈和条件弱项。究其原因,有战略共识尚未达成、目标定位普遍偏低,顶层设计严重不足、整体规划缺乏“灵魂”,扶持机制很不健全、配套设施还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应当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所体现的“系统性法治观”和“整体性治理观”,按照大视野谋划、推进全球性布局,高目标定位、推进高水平建设,强措施推进、推进高质量培养等思路推进“国别法治人才”的培养。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蒋慧

蒋慧:“六位一体”东盟法治人才培养,塑造面向东盟的民大

发言要点:

广西民族大学是我国较早培养、培训东盟国家高层次法治人才的重要基地。我们主要通过6个方面措施培养面向东盟的法治人才:一、充分发挥紧邻东盟国家的优势,培养掌握东盟国家语言的法治人才,将法治研究放在首位;充分利用语言优势,培养掌握东盟国家语言的人才;打破学校、学院壁垒,全面、多元地进行面向东盟的法治人才的培养;二、师资上重视具有东盟国家教育背景的教师培养,为人才培养提供源头活水;三、编译东盟法律教材,为全国学者专家提供第一手资料;四、搭建与东盟联系的平台,形成协同育人的共同体;五、聚焦边疆跨界法治研究,研学结合培育高层次人才;六、与东盟高校交流合作,建立联合人才培养机制。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光耀

许光耀:法治中国建设与全球视野

发言要点:

一、我国在法治道路构建上,存在借鉴与贡献两个方面维度。我国的法治道路在改革开放早期以借鉴为主,特别以规则与制度的借鉴为重心,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之后,我国从对外国法的借鉴、了解和接受,转化成了对外国法和中国法进行法理和理念的比较,较早时的法治理念多以西方法治思想为依托,而如今我们应当提炼中国法律与文化中的价值观并予以推广。二、在维护、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问题上,我们应当维护多边贸易机制,反对单边主义,推进国际社会的民主进程,从低调维护和谐,到采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维护国际秩序的基础价值观。三、在涉外法律的研究及人才培养问题上,我们应当及时回应国际关系重大问题对法学研究的需求,并依法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还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重推进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审稿:余军、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