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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下的“适航”:一个古老常新的概念与体系——记国际法沙龙2022年第5期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2-05-05 点击次数:324


202242918:30分国际法沙龙2022年第5期讲座《海商法下的“适航”:一个古老常新的概念与体系》在腾讯会议如期举行,本次讲座荣幸地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马得懿教授担任主讲人。王海波老师担任主持人,四十余人线上参加了本次沙龙。

马得懿教授首先从两个案例引入,指出“适航”不仅仅指向承运人负有的船舶适航义务,更是一个具有不断变化内涵和与时俱进外延的概念。之后,从历史变迁的角度阐述了海商法下的“适航”概念从普通法下绝对的默示担保义务,逐渐演变为根据不同航次下的不同情况受到诸多因素制约的相对标准,再到分别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来理解适航,狭义的适航仅指对船舶本身的适航,即船舶应具有能够抵御预定航程中的海上一般风险的能力,广义则扩展到了对船舶的适货性要求以及对于配备的船员的适员性要求,并融入了适航的公共利益要求。随后,马得懿教授介绍了船舶适航体系的发展过程。特别强调,把握海商法中的“适航”,应当用动态、发展的眼光与体系性视角,并把船舶适航义务、管货义务、承运人免责事由比喻成杂技演员手中的三个球,应当将三者融合在一起解读。就三者的关系,马得懿教授解析了“首要义务原则”,介绍了早期海商法将遵守适航义务并谨慎管理货物作为承运人享受免责的前提,发展到《海牙规则》时代,适航义务为首要义务,即谨慎适航,承运人即可受免责保护,再到《鹿特丹规则》取消了不完全过失责任,三者之间形成新的制衡关系。最后回到司法实践,通过案例强调适航概念体系性理解的必要性。

在此次沙龙的末尾,王海波老师、马光老师和马得懿教授讨论了海洋法和海商法的发展现状问题,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供稿人:毛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