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复杂社会中利益衡量与比例原则的社会功——记2022年第11期国际法沙龙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2-06-24 点击次数:436

2022622日下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2年第11期“国际法沙龙”在腾讯会议平台举行,沙龙由国际法所毕莹副教授主持。本次沙龙很荣幸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宾凯副教授主讲,主题是“高度复杂社会中利益衡量与比例原则的社会功能——来自社会系统论的观察”。

宾凯副教授首先以社会系统论对基本权利冲突、利益衡量和比例原则的法律实践和教义学构造展开二阶观察的可能贡献与相应风险开场。

通过引征韦伯、张美露、努斯鲍姆等人的理论,宾凯老师介绍了高度复杂社会中多元利益的冲突,以及由此延伸的基本权利冲突,作为对卢曼、托依布纳和拉杜尔三人研究的引入。

接着,宾凯副教授分别介绍了三位学者对基本权利冲突、利益衡量和比例原则的观察。卢曼(Niklas Luhmann)认为在功能分化的社会下,法律的功能是维持反事实的社会期望的稳定化,法律的结构则包括维持系统封闭的二元编码与对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开放的条件纲要;利益衡量和比例原则破坏了条件纲要,导致个案单独处理,而考虑其中所有的社会因素是几乎不可能的,引入利益衡量对社会产生了“负功能”。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强调社会宪治与基本权利的横向效力,批判把法律作为控制工具的观点,提出法律不再如主权者的命令那样具有中心性,而是需要通过反思和学习发展系统内部的融贯机制;而社会宪治除了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还包括法律与经济、宗教、科学、艺术等社会子系统的结构耦合,这些系统都有自主运作和自我限制的功能。拉杜尔(Karl-Heinz Ladeur)提出革新传统公-私法的二分结构,指出现代公法演化经历的三个阶段:个人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到网络的社会。而利益衡量和比例原则的误区在于抹杀了社会的自主学习,也是对过去的地方性的累积知识的不尊重。

而后,宾凯副教授回归到留给中国学者的思考,对中国目前的社会与法律结构如何在社会系统论的视角下得到解释,提供了相关见解,并期待国内学界对此能有更深入的挖掘。

在自由交流环节,吉林大学博士后谷向阳就儒家“人性观”的中国话语在理解多元价值冲突中发挥的作用提问;法学院19级博士生何剑波提出了地方性秩序与全球性的功能分化系统间潜在冲突的问题;法学院18级本科生黄诗涵则欲进一步了解在二重性反思下,不同系统间如何实现结构耦合。宾凯副教授对上述问题依次做了回应。

在总结环节,毕莹副教授提到了国际法学者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将国际法视为语言(as a language)的理论构建与卢曼系统论的相似性,可作为国际法与系统论间对话沟通的支点之一;此外还用了“在水中游弋的鱼,不会意识到水的存在”这一比喻,形容了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的关系。毕莹副教授称赞宾凯副教授功底深厚,对各类理论有系统清晰的把握,在这次讲座中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期待后续作为回应,能涌现出更多成果,将讲座主题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