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2日,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2)在杭州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在本次论坛上作了主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 黄文艺首先,感谢“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主办方的邀请,并安排我作一个会议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开始,司法改革的部署就成为党代会报告的标配性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原创性概念,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司法改革的统领性概念。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战略的提出,在中国司法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了一种司法改革的新范式、新路径,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这种新范式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司法改革由分向合转变,进入到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要求把握好改革举措的整体观念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二是司法改革由易向难挺进,进入爬坡过坎、攻坚克难阶段,要求围绕制约司法公正、效率、公信力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打好攻坚战、歼灭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司法改革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到外部配套、内外联动阶段,要求相关党政机关在司法、人财物管理、执法司法衔接、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等方面,细化完善有关配套改革措施,确保党中央的司法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四是司法改革由粗向精递进,进入精细化装修、精准化落地阶段,要求在巩固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精雕细刻、查漏补缺、治偏救弊的功夫,确保实现改革的预期成效。五是司法改革由量变到质变飞跃,进入整体效能提升阶段,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实现中国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在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应在全面客观评估既有改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改革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既要坚持不懈推进存量改革,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已推出的重点改革举措,又要积极稳妥部署增量改革,谋划推出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我认为,在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中,应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改革。第一,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界定司法人员的权责,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解决好检察官司法问题,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第二,优化司法机构空间布局。深入探索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司法机构空间布局的原理,科学谋划和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专门法院检察院、线上法院检察院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联动、资源配置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的司法组织体系。面对近年来出现的扩张专门法院检察院的冲动,实专门法院检察院的设置应坚持审慎、理性、克制的原则,不宜设的过多、过滥,防止普通法院空心化、司法权碎片化。在线上司法已成为时代潮流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司法大国有能力保持领跑优势,也有责任为其他国家提供中国经验。应加快推进线上法院、检察院建设,推进线上线下司法融合化发展。第三,深化司法管理制度改革。要持续推进对司法的人、案、事、财等多要素管理制度的创新,构建符合中国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增进司法质效的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管理体系。上一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入额几率小、等待周期长、职业吸引力较弱,导致难以留住和吸引优秀法律人才。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招聘管理、待遇保障、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制度,吸引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司法案件管理被称为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检察机关所推行的“案-件比”制度,就是司法案件管理制度创新方面的重要成果。应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推进司法案件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司法机关的党务、政务、业务分别涉及党的领导权、行政管理权、业务管理权三种权利,涉及党的机构、行政机构、业务机构三类管理机构。应深化司法管理改革,依法依规厘清这三种权力的边界,理顺这三大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起党务、政务、业务三类管理形式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第四,深入推进纠纷防范化解体系创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纠纷解决理念发生了深刻变迁,这就是从诉讼化到非诉化,再到无诉化。具体来说,就是从改革开放初期鼓励打官司,到前些年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矛盾纠纷以非诉讼的方式化解,再到最近提出来的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未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必须同时在诉源治理、非诉机制、诉讼程序改革三条路径上推进,妥善处理好无诉、非诉、诉讼三者的关系,构建起诉源治理、非诉化解、诉讼止争有机衔接的纠纷防范化解格局。第五,加快推进司法领域科技创新。过去十年,中国司法机关深入推进数字司法、智慧司法、智慧法律服务等改革计划,在新一轮司法科技革命上已走在世界前列,在不少领域还处于领跑水平,但也存在着投入经费多,产出效益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高水平创新成果少,分散化、碎片化发展等问题。党的二十大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上,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司法科技创新上,迫切需要加强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比如在中央层面可以建立司法科技工作的协调机制,专门负责全国司法科技创新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而且,应在司法领域规划和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对制约司法科技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瓶颈性问题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以重点突破带动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