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2)平行论坛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及其创新机制研究”主题发言
发布者:王若竞  发布日期:2022-11-30 点击次数:10

陈云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主题: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发言要点: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年到2007年的以法治国阶段,从无法到有法可依;二是2007年到2012年的依法治国阶段,从碎片化立法到体系化立法;三是2012年到现在由粗到细、由易到难、由外到内、由浅入深的全面依法治国阶段。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第一个重大转变为,对党内法治建设的强调和推进,把法治建设从过去的国家层面实质性推进到党的层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具原创性的贡献,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里最重要的创新。第二个重大转变为,前两个阶段的重点在于立法,现在则是从各方面来推进法治建设。第三个重大转变为,前两个阶段的法律约束力不够,现在不仅重视法治,还要抓落实。第四个重大转变为,法治的核心是权力约束和权力监督,前两个阶段对此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解决了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

发言主题:梳理十年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发言要点:

十八大以来,中央锚定的改革任务清单包括79项,可细化为129项。我仅从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来梳理总结十年成就、基本经验、以及未来展望。

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实现了四大成就,包括司法组织机构职能体系科学化、系统化;诉讼制度体系发展多元化;司法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普惠均等化;司法资源职能体系全面实时质效化。

从微观层面看,共有八大成就,包括以员额制改革为基准的促进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以司法责任为着力点,符合运行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全方位的司法监督体系运行良好;以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为发力点,司法保障体系建设呈现差异化发展的状态;从司法人员职务系列改革到职业保障改革,运行基本到位;以行政区划分法院检察院试点改革的司法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最后,中国司法的奇迹通过公益诉讼得以创造。

十年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可概括为以下五方面:第一,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牵引;第二,必须植根于中国国情与中国特色的指导体系;第三,必须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空间;第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五,必须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体制的政治优势。

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发言主题: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形成的标志性成果

发言要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了十年取得的伟大成就。法治领域的一个重要成就就是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取得了三点标志性成果: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定型化的领导制度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要方面。二是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围绕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抓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党规体系,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形成。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更加成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明确地推进法治建设,有比较明确的工作布局。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形成的重要方面。以上四个方面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也充分说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实现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是总体格局未来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方向。着眼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长远目标,要在一规划两纲要所设定的目标和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陶丽琴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主题: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下,民法典如何支撑质量治理的法体系协调和创新

发言要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民法体系以《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为标志,已经实现了比较完整的构建。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之下,各个法律部门如何实现跟《民法典》制度的体系化的对接和协同,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十四五”规划里面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等体系和能力的建设。

对此,我们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一是在质量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上,如何在具体的制度上与《民法典》的基本制度进行衔接;其二是法律体系如何保证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的有机衔接和制度层面上的构建。可以从三个脉络来把握这两个问题。其一,《民法典》支撑之下,质量治理的法律要体系化;其二,要考虑《民法典》如何引用相关标准规范;其三,要考量标准制定的主体,即政府是一个民事主体身份还是一个行政主体身份。



汪红飞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

发言主题:完善群众基层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

发言要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为新时代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依法治理水平,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规范、引领和保障的作用。新时代应当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

公民个人法治素养的提升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所在,公民法治素养是公民对法律规范,法律文化,法律价值的知晓、认同和遵循。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习惯是未来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的领域。基于此我们多年来聚焦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枫桥经验的研究,其实质在交叉学科的视野下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