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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公司法建构”民商法沙龙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者:王晶  发布日期:2023-03-20 点击次数:10

      2023年3月17日下午,由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主办、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法学组协办的2023年第1期民商法沙龙“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公司法建构”于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室成功举办。本场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石一峰副教授主持,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皮正德作主题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陈信勇教授、陆青教授、周淳副教授共同担任本次讲座的评议人。

 

     皮正德博士研究生以“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公司法建构”为题,结合《公司法》修订与司法实践问题,从“财务资助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我国实践中危害性财务资助行为”“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制度演进”“财务资助行为的性质”“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制度设计”五个方面予以讲解。首先,关于财务资助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皮正德指出财务资助行为有三个构成要件:他人购买或认购公司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了财务方面的资助,公司提供资助的目的是帮助他人取得股份。其次,其指出我国实践中存在循环增资的魔术、履行对赌协议的外衣、变相抽逃出资的通道三类危害性财务资助行为,并阐明我国现有规则存在适用范围较狭窄、有规则而无体系、对财务资助行为性质认知不统一的弊端,其对我国司法实践问题和立法现状进行了完整分析。再次,其通过剖析域外法中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功能演变与规范结构,指出无论是英国法的“分配行为的规制方式”还是欧盟“分配行为的规制方式+商业行为的规制方式”,皆存在因严格限制相关行为而阻碍正常商业交易之困境,且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例外情形通过司法裁判不断扩展。鉴于此,皮正德认为有必要厘清财务资助行为的性质,即对财务资助行为应采原则禁止的方式,放行有益财务资助行为,规范有害财务资助行为。基于此,其从“原则禁止的合理表达”“例外允许的合理表达”“责任设计的改良”三个方面层层递进地阐述了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制度设计,从而实现对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建构。

于评议环节,周淳副教授围绕“引入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必要性”与皮正德博士研究生展开探讨,皮正德博士研究生阐明新增此规则主要基于弥补法律漏洞、指引司法裁判的考量。陆青教授就“财务资助行为的范围界定”以及“财务资助概念的解释”问题与皮正德博士研究生进行对话,皮正德博士研究生从“财务资助”概念的来源出发对此问题予以回应。陈信勇教授着重肯定了皮正德博士研究生所著论文的亮点,并鼓励同学们反复研读、多加学习。此外,同学们积极向皮正德博士研究生请教相关问题,并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最后,石一峰副教授对讲座内容予以总结,并对报告人致以衷心的感谢。

本次讲座内容颇具深度,不仅拓宽了同学们的知识范围,而且引发了同学们深入思考,为同学们的学习、研究打开了新思路。本次民商法沙龙让同学们在思维碰撞中淬炼智慧火花,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