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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空间的应用及其国际法规制——记国际法沙龙2023年第4期
发布者:王晶  发布日期:2023-04-17 点击次数:10

临近空间的应用及其国际法规制——记国际法沙龙2023年第4期

 

2023414下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34“国际法沙龙”在腾讯会议平台如期举行本次沙龙荣幸邀请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李寿平教授担任主讲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马光老师担任主持人。本次沙龙的主题是临近空间的应用及其国际法规制——从飞艇事件谈起,沙龙共吸引了来自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百余名高校学者和学子的参与。

首先,李寿平教授简述了飞艇事件始末,并总结了飞艇事件涉及的关键法律问题。202324日,美国在南卡罗莱纳州近海域上空以先进战机发射导弹的方式击毁了中国飞艇。中国外交部认为,中国民用无人飞艇误入美空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偶发事件,美国明显反应过度,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精神和国际惯例。李寿平教授认为,飞艇的法律属性究竟属于航空器还是航天器、飞艇进入美国领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美国对我国飞艇使用武力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等问题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其次,李寿平教授指出邻近空间的应用已成为现实,但邻近空间的应用存在法律困境。李寿平教授认为,邻近空间不仅可以在早期预警、侦查监视、通信保障、电子对抗、导航定位、远程快速打击等领域进行应用,甚至还能在旅游、科研等商业化场景中得到应用。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领空和外空的高度,加之现行法律对于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的定义并并不适用临近空间飞行器,因此航空法和空间法均存在适用困境。此外,航空法适用会对临近空间活动造成严格限制空间法适用也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再者,李寿平教授探讨了临近空间的法律属性,并回应了空间划界理论争议。李寿平教授认为,空间划界的现有理论主要包括两分法三分法以及不分法,临近空间应当属于空气空间。但是,由于临近空间物理特征不同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飞行器不同于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空间活动不同于航空和航天活动,因此临近空间飞行器需要进行单独规制。

最后,李寿平教授前瞻性地提出临近空间应用的规制原则。其一,关于临近空间飞行器是否具有过境通行权问题,应当采用有限规制的自有开发利用原则。其二,关于临近空间的常规武器部署,只要符合国际人道法即可。其三,关于临近空间军事活动的法律规制,应当采取和平利用临近空间,不得对地面国家构成安全威胁原则。其四,关于临近空间民商事利用的法律规制,应当在技术、空间物项、空间服务等方面遵循商业利用的惠益分享原则。

本次沙龙的最后环节,李寿平针对学生提出的亚轨道飞行是否有必要进行专门规制、惠益分享原则在临近空间和生物资源领域有何区别、海洋法的划界制度对临近空间有何借鉴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马光老师称赞李寿平教授剖析深入、功底深厚,期待未来继续交流与学习。至此,光华法学院20234“国际法沙龙”圆满结束。

供稿人: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