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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 蔡从燕教授“论‘赋能国际法’——中国式现代化与国际法的发展”讲座实录
发布者:王晶  发布日期:2023-05-16 点击次数:10

2023512日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前沿讲座——“论‘赋能国际法’——中国式现代化与国际法的发展”,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讲人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老师,主持人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毕莹老师。参与讲座的还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马光老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钱旭老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林洹民老师及众多对国际法感兴趣的青年学子。

 

 

蔡老师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研究背景、国际法的传统范式及其批判、赋能国际法之证成、中国与“赋能国际法”。

 

一、研究背景

蔡老师介绍这一研究背景的两个主要背景。第一,建立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学者承担的时代使命,蔡老师特别强调认为,建立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前提是,,准确理解国际法,准确理解中国以及科学阐述知识。第二,对于国际法发挥应然意义上的作用——比如维护国际和平,促进国际繁荣,以及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的反思。蔡老师认为,提出“赋能国际法”概念是其与其他中国学者一道,共同致力于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一个努力。

 

二、国际法的传统范式及其批判

蔡老师首先介绍了国际法学者对于国际法范式的既有理解。在此基础上,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出发,蔡从燕认为传统国际法的实践立足于“权利—义务”框架。据此,传统国际法实际上包括“赋权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authorizing rights)及“限权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imposing obligations)。这两种范式都存在“忽视国家能力”的不足,即侧重关注国家是否滥用权利而非国家是否有能力行使权利,侧重关注国家是否违反义务而非国家是否有能力履行义务。然而,缺乏足够地重视国家能力因素,使得人们无法充分准确地国际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三、赋能国际法之证成

基于对传统的“权利—义务”框架不足的认识,蔡老师提出“权利—义务—能力”框架,并据此提出“赋能国际法”的概念,其目的是赋予“能力”以“权利”“义务”同等的地位。蔡老师对于赋能国际法中所指的“能力”、“赋能”的含义,国家能力在当前对于国际法实践何以日益重要,以及赋能国际法的内容和实施途径等问题做了阐述

 

四、中国与赋能国际法

结合能力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蔡老师阐述了中国在推动赋能国际法方面具有的特殊优势,并以亚投行、“一带一路”倡议等级为例分析了中国在推动赋能国际法方面的具体实践。

 

毕莹老师、林洹民老师和钱旭老师对蔡老师的报告做了评论。多位同学也就报告涉及的问题提问。蔡老师针对老师们的评论做出了回应在,并细致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最后,毕莹老师做了总结,她感谢蔡从燕老师的精彩报告和老师和同学们的积极参与,期待接下来的法学前沿讲座越办越好。

曹晨、金莼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