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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活的“法化”及其系统论解释——记国际法沙龙2023年第6期
发布者:王晶  发布日期:2023-07-07 点击次数:10


2023616日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沙龙2023年第6期——现代生活的法化及其系统论解释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顺利召开。本次沙龙有幸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宾凯老师担任主讲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毕莹老师担任主持人。参与讲座的还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老师及众多对系统论感兴趣的青年学子。

上个世纪80年代,德国系统论法学的代表人物托依布纳从系统论视角解读了劳动法、竞争法、公司法与社会保障法等领域的“法化”现象,令人耳目一新。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后,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渐被法律穿透,这被称为“法化”现象。宾凯老师通过导读托依布纳Juridification: Concepts, Aspects, Limits, Solutions“法化”现象进行了系统论解释 

首先宾凯老师解读了“法化”概念的四个视角第一认为法化”是法律在数量上的“爆炸”,是一种“规范泛滥”是对生活世界的污染和殖民,缩减了人们自由选择的空间。托依布纳提出法化”不仅仅是数量层面的还有社会结构层面的转化也即“干预主义国家”的来临第二认为法化”是对冲突的征用法化”破坏了社会冲突将其简化为法律案件从而排除了以未来为导向有社会回应的适当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在法律系统论看来法律的功能是一致性一般化的期望稳定化解决纠纷仅仅是法律派生的一个功效而已第三认为法化”是一种去政治化最典型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的介入某种程度上使劳动的政治和斗争功能被消解了法化”一方面是对自由的保障给纠纷的解决带来了理性的通道但一方面又是对自由的剥夺托依布纳表示“冲突/合作”替代方案的缺陷在于其是狭隘的“工会”视角,缺乏社会结构解释。第四认为“法化”是一种实质化以哈贝马斯的理论为基础托依布纳认为在干预的社会国家,法律被用作国家干预和补偿的控制媒介,国家干预具有正当性和可欲性。所以社会理论视野下对“法律爆炸、冲突征用、去政治化”的评价就不再精准,法化趋势不可逆,仅靠政治决定是无法扭转的。去法律化、去规制化只是一种幻觉。因此需要更新问题意识要看到“法化”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应该要“完全放弃法化与非法化的替代选择,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问题的提法,承认福利国家内部的法化是一个历史事实,但也坚决面对其功能失调的后果。

之后宾凯老师解读了“法化”的特征从功能上来说,现代福利国家的政治干预要求不只是冲突解决。法律作为政治系统的工具,设定目标(社会目的、社会保护),并进行规范手段的选择。从结构上来说,法化的影响范围从法律普遍性观念的削弱到解释方法的改变。法律的形式主义是高度可预见的普遍性非常稳定但普遍性要进行适当的消解特殊化是从法人格”到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转变要把角色关系这种特殊的场景带入到普遍的意思自治合同关系之中去只有把平等的民事主体背后的不平等不对称的特殊关系重新展现出来国家的矫正和补偿的功能才能够发挥作用让国家的目的介入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再平衡这就是“法化”背后更深层次的含义让法律政策或者法律目的进行介入法律的回应就会更加灵敏所以法律方法就发生了重大变化目的解释和结果导向就会引起社会科学更多地进入法律。结论一得出:法律化不仅仅意味着法律数量的泛滥;而是标志着干预主义的社会国产生一种新型法律——规制法——的过程。

由此宾凯老师更深层次解读了“法化”的负功能。规制具有三重困境:(1)相互冷漠;(2)对生活的社会领域产生瓦解效应;(3)对规制法本身产生瓦解效应。规制失灵也即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结构性耦合不足。结论二得出:无论是在规制领域还是在其他社会部门,法化都会引发许多问题,如规制的有效性不足和意料之外的副作用。对于解决方法宾凯老师重点介绍了程序性规制将目的带入狭义的直接规制被描述为几乎不合适,应该被激励计划和说服策略所取代。

讨论交流环节中毕莹老师、王凌老师对宾凯老师的报告进行了高度赞扬并作出了评述。多位同学也就报告涉及的问题提问宾凯老师针对同学们提问做出了细致而精彩的回答

最后毕莹老师进行了总结她感谢宾凯老师的精彩讲座和同学们对系统论的热情本次沙龙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