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3)分论坛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实务论坛”主题发言
发布者:孙佳辰  发布日期:2023-12-04 点击次数:10


分论坛二的主题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实务论坛”。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是文件中最高频的关键词。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都应及时、全面、系统地从新时代法学实践里,从法官、检察官的实践里汲取养料、汲取思路、汲取新的理论。同时,通过理论和实务的沟通甚至融通,推进实务和理论双向的发展。


第一单元

郑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委员、教授

主持要点:

在两办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决议》的背景下,法学院在与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的形式和范围,从实践中汲取养料、汲取思路、汲取新的理论,同时通过理论和实务的沟通推进实务和理论双向的发展。因此,本次分论坛的嘉宾既有浙江省内各地的法官、检察官,也有来自上海市的各级法官、检察官,期冀以长三角地区的法官、检察官为起点,持续推广各个职务领域的交流。


荣学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发言主题:法官助理制度在人员配置和实践运行层面的现状与改进

发言要点:

法学院学生进入法院后大多从法官助理开始工作,但其成长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境,而法官助理制度在人员配置和实践运行层面的部分问题就是其一。一方面,法官助理制度在人员配置层面仍然存在不足,法官配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最初的设计目标并未完全实现,且法官助理配置的实践中存在地方依赖和职责随机性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官助理制度在实践运行上也存在双方角色满意度不高、职责的错位和越位、职业发展不明的问题。

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若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应推动辅助事务的集约化,二是建设法官助理的培养体系和员额制对接的过渡空间,三是强化法官助理职业的配套保障,从而改进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践运行状况。


傅朱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发言主题:互通互联——着力构建培育高素质法治人才共同体

发言要点: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新时代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为助力推进新时代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程,人民法院应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助力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以丰富的司法实务资源为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应有贡献;加强教育实践的互联互通,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践部门的深度衔接,合力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同时创新培育机制,构建多维度人才库,保障院校合作机制的落地。


冯亚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发言主题:诉源治理及其对法学教育、研究的影响

发言要点:

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同时在我国古代和合共生理念的影响下,诉源治理改革成为我国的重要制度安排。浙江省积极响应诉源治理改革,在实践中形成了诉源治理的“浙江模式”,通过“五体联动”模式推动浙江的法院收案量大幅减少。

诉源治理改革对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有诸多影响。对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而言,诉源治理的广泛运用培养了具备综合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多维度法治人才;对法学基本思维观念而言,诉源治理的运用推动了诉讼中心主义向诉讼与非诉并行转变;对法学研究范式而言,诉源治理的运用使研究范式从传统法条式、技术性范式拓展到基层治理、一线实践的视域里;对立法制度而言,诉源治理带来的司法实践变化将通过立法层面予以确立。


徐剑锋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发言主题:中国司法实践本土资源禀赋对法学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发言要点:

催生法治中国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司法职业群体长期在复杂司法作业实践中所形成的默会知识,即行动性、经验性知识。

司法职业群体致力于实现政府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具有问题导向的方式,能够让各种显知识和隐知识、潜规则和显规则在此过程中得到交叉、互动、博弈、妥协、合作,最终减缓司法执业群体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力和摩擦力,实现最后处理结论的妥当性。

以刑法性问题为例,三个效果的统一并不是对犯罪过程理论的消解,恰恰相反,它起到的是一种润滑的作用。司法职业群体要把坚定捍卫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等政治社会价值纳入到犯罪过程理论的框架,同时也要确保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底线,如何在二者中达到一个平衡也是中国法学界在研究司法实践时需要面对的课题。


葛淑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发言主题:传统基础法学教育中的检校合作探索

发言要点:

检校合作为检察机关和高校、实务部门和法学教育部门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余杭区检察院近年来也为此做出了三方面尝试:一是搭平台、建机制,夯实合作的根基;二是请进来、走出去,强化双向交流;三是强理论、重实践,实现融合的提升。

目前看来,校检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检察机关在日常履职当中积累的大量鲜活的实例为法学教育和帮助学生了解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素材,同时学生也为检察机关献计献智,帮助检察机关破解实务难题。最后,为进一步增强检校合作效果,学校培养可以从加强实践性教学和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两方面着手。


饶端洁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发言主题:西湖区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实践的做法介绍

发言要点:

基层人民法院每天面对各种各样矛盾纠纷,是最先感受到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是能最快进行回应的一个前沿。西湖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工作的基本导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同时进行力所能及的创新实践。

目前,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创新司法实践已经贯穿电子督促程序、智能执前督促、司法链智能合约、商会共享法庭的市场化解纷四个方面,在加强诉源治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持续探索新模式与新路径。今后西湖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也会继续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王敏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评议要点:

一、共鸣。大家谈论的关于司法实践的诸多内容都引起我很多共鸣。例如,我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学研一体化”工作经历就引发了我对“检校合作”的共鸣。

二、认同。来自实务部门的同志所提及的问题、对问题的思考分析以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我都基本认同。法律是一体化的,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互相认同感很强。

三、启发。一方面,学术与实践二者互联互通的前提在于相互间的知晓与尊重,但学术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于实践的,这种差异是正常现象;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然演化生长的,同时也是顶层设计建构的,二者相互促进。


第二单元

黄韬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

主持要点:

今天的论坛邀请到了非常多的来自上海和浙江两地的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的司法实务专家共同探讨法律问题,所提及的很多问题也是我们在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非常关注的问题,包括诉源治理问题、法官助理职业发展问题等都和法学人才培养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务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应用,需要我们重新定位法院、检察院的边界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现在言必称“数字司法”,光华法学院也在积极拓展数字法学的人才培养,目前已经常规化招收数字法学方向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将这些学生定位为“既懂法律、又懂技术”,或者“懂法律里技术最好的、懂技术里法律最好的”,利用浙大综合性大学的平台优势,培养数字司法时代的法律人才。


娄正涛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发言主题:行政纠纷诉源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发言要点:

诉源治理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行政纠纷诉源治理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抓前端治未病”条件更为成熟;二是“抓末端治已病”更有必要性。由此,关于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实践探索也存在两个阶段:首先是立足“治未病”,增进司法行政的良性互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其次是立足“治已病”,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

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应该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是行政裁量的合理性和司法审查限度的问题,行政机关需要运用司法智慧合理界定司法审查的限度和深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是司法的能动性和中立性问题,行政纠纷的诉源治理需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加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最后是司法被动性和行政机关主动性问题,在行政纠纷的诉源治理上,需要司法和行政加强沟通,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然后在行政纠纷的溯源治理方面同向发力。


钱海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发言主题:法治建设实践中的制约因素和有益探索

发言要点:

目前制约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的冲突。该矛盾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挤压效应,一方面影响法官的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导致法院工作重心的前移,即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发挥司法能动方面受到制约。二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与法律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利益平衡、法治统一、立法前瞻性的限制。三是司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当前存在的司法突出问题之间的冲突,最主要表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或者法治建设当中。四是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与法官对案件的独立负责之间的冲突,院庭领导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比较薄弱甚至缺位。五是司法审查标准下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通过司法审查标准确定判决的事实和客观事实往往存在差异甚至偏离。


林锡铭: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锡铭

发言主题:审判现代化背景下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实践需求

发言要点:

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破解需要法学教育的支持帮助。而在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中,应当注意三个方面能力的提升。

一是解释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学教育要更加重视对法律制定背景、立法原意和法律适用情况的深入探讨,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律规则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地运用于实践,解决具体的纠纷。

二是裁判思维和说理论证的能力。说理是判决的灵魂,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说,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裁判思维、论证说理和法律写作的能力。

三是关注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提升。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检部门在各环节深度衔接,使法学教育能够进一步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协同育人,培养更多的职业法律人、优秀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杜文斌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发言主题: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检察实践——以临安“五品五鉴打造五型检察院”的实践探索为例

发言要点:

五品五鉴打造五型检察院”主要分五个部分:

第一,品思想鉴行动,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打造忠诚型检察院。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率先探索以党内监督为主,将纪检监察、监察检察、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贯通一气的监督模式。

第二,品文化鉴韵味,高品质推动守正创新,打造人文型检察院。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汲取传统文化内核,打造了沐云书院,坚持文化育检的理念,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传统文化生命力和检察红色基因生命力,强化司法检察理念政策和检察实务的培训。

第三,品业绩鉴质效,高质量提升四大检察,打造公正型检察院。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分析研判,主动加强对案件涉案行业的法律监督,从源头治理发出了检察建议,也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

第四,品数治鉴服务,高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打造创新型检察院。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打造天目云检数治监督平台,形成线索归集、协同助力、检察监督、反馈评价闭环的数字化平台;积极深入挖掘检察数据的价值,运用数字监督的模型开展检察监督。

第五,品队伍鉴素能,高标准锻造一流铁军,打造清廉型检察院。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始终坚持正面引领、示范先行;成立检察官教导团,统一整合使用临安检察优秀专业人才资源;高度重视检校合作,建立检校合作机制。


官家辉 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发言主题:新时代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发言要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的重大制度创新。杭州互联网法院从三个维度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司法,通过技术赋能审判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在不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权益做增量,围绕群众的需求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以互联网为对象的司法,用互联网的思维来审理互联网案件,实现更高层次的数字平权。首创异步审理模式,相对在线审理模式主要解决空间上的问题,异步审理模式主要突破了时间的限制,用时间差实现庭审方式革命性的变革。

与互联网相融合的司法,用互联网的规则治理互联网空间,实现更高维度的数字治理。从适应技术治理、规范技术治理发展到先于技术治理,关键点就是在于运用算法+社会规则代码化,实现纸质执法转向代码执法,减少因个体差异产生的法律纠纷。


孙军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发言主题:以数字检察推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

发言要点:

数字检察,即“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对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去年从三个方面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第一,服务大局、推动整体工作理念的现代化。提高检察监督视角,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层面考虑问题,通过一系列案件深挖背后所体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内容,达到“既要治未病、又要治已病”的效果。

第二,通过融合办案实现机制上的转变。通过整体办案实行专班化操作,融合“四大检察”,实现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推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一体化,形成了人民检察院的合力。

第三,通过实战实效,实现工作能力的现代化。将数字检察与模型建设能力从数字角度转化为检察院自身的检察监督能力。


梁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评议要点:

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是紧密相连、相互统一的。

第一,法学研究促进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直接影响法治实践。法学研究中,研究者通过研究提出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再通过法学教育传导作用于法治实践。当理论成熟后被司法实践所采纳,又加速了理论真正作用于司法实践。

第二,法治实践是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法治实践,它所教育的内容必须根植于司法实践。

第三,法治实践促进法学研究。法治实践中涌现出一系列难题需要法学理论进行解答。时代是出卷人,法治时代出了很多题目需要法学理论予以回应、予以解答。

第四,法治实践者、法学教育者、法学研究者三者的身份不是分离的,越来越多的是合一的。法官也可以在法学研究中做出成绩,推动法治实践、法治研究、法学教育进一步融合。

第五,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破解需要法学教育的支持帮助。司法机关需要通过法官解释和价值观引导确定裁判方向。

第六,司法实践涌现出众多治理难题引领理论发展,拓展了法学研究的内容和范围,同时也呼唤法学共同体可以进行针对性的学术研究。

总而言之,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是三位一体、互相促进的,对我们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同等作用。


第三单元

钭晓东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主持要点:

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将大学教育课堂和司法实践课堂同时推进,通过深化检校合作形成人才培养的闭环链条,通过相互了解与增进交流形成人才培养共同体,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

同时,为了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庞大的司法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应推进市场化解纷机制,如进行诉前调解与增加立法保障点位等方式,协调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的关系。


章晓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发言主题:从法官视角谈法学教育

发言要点:

法学院应注重与司法能力相关的底层逻辑的培养,主要是处理好三对关系: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逻辑关系、规则适用与价值判断的关系、案件裁判与纠纷解决的关系。

第一对关系是形式推理与实际推理的关系。目前审批实践中主要采用司法“三段论”,通过大前提小前提涵摄后做出判决,它具备一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观察性,但易机械化。案件裁判本身是要寻找个案的最佳解决方案,所以既要运用形式逻辑确保逻辑的一致性,同时也要进行实质性的推理来确保结果的可接受性。

第二对关系是规则适用与价值判断的关系。法官裁判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在将案件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过程中,是体现价值判断的。

第三对关系是案件裁判与纠纷解决的关系。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到审理的全过程是以法律关系为中心的,当具有多重法律关系的同一纠纷被分为多个案子后,最终裁判结果与作为整体的处理结果可能不相融合。因此,如果在审判管理当中以实质性解纷为中心构建管理和审判体系可能更加契合线下语境、更加契合司法人民性。


黄娟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挂职)

发言主题: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经验做法及培养方向

发言要点: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具有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静安区数字城市变革对对复合型检察人才“精尖专”要求更高,城市治理新问题对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履职能动性要求更强,检察监督新模式对法治人才技能复合型人才要求更广。

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基层检察机关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和党建工作的融合;二是立足术能强检,以过硬能力去磨砺;三是强化智慧,借助外脑智库加快人才孵化。但与此同时,为强化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效果,需要进一步明确培养导向、优化培养模式、强化成才保障。


高洪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综合指导处二级调研员

发言主题:深化检校合作,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

发言要点:

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打造更具规模、更有品牌、更大效应的检校合作新模式。

一是牢牢把握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目标导向,合力培养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法治人才。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个根本、始终坚持紧贴中心大局这个要点、始终坚持回应法治需求观念。

二是牢牢把握紧贴基层的方式方法,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充分运用实践教学资源学习成长。要持续将优质的实践资源引进高校、引入课堂,鼓励支持专家学者深入一线做研究型教学,引导学生到基层一线实践调研。

三是牢牢把握强化管理,互通共享的保障要求,构建协同构建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共建联络平台、抓好合作评估、强化资源共享。


邱文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挂职)

发言主题:创新探索市场化解纷新机制——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进展介绍

发言要点: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的人民法院,近年来提质与扩面的工作推进也比较顺利,但目前存在三个痛点:一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和目前庞大的市场主体需求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缓解;二是专业法治力量和其能够有效参与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有效的社会治理和单一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矛盾。

在各方努力下,市场化解纠纷机制目前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工作领导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坚持制度引领、科学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正在成型;三是专业高效的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进展良好。目前在推进提质扩面的过程中还需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加快立法保障,二是增加点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金炼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发言主题:基层法院需求侧改革背景下的新时代法学教育

发言要点:

法治实践是检验法学教育的唯一标准,从路径上来看,法学教育应当与司法的现代化进程配套开展。法学教育和基层司法、法治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

目前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时代基层司法需求的需求侧结构性变化。司法资源供需不平衡;对审判质效的价值追求提高,绩效考核压力大;审判理念审判方式和办案模式的变革前所未有。二是重视团队的搭建,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在现有背景下,如何在基层法院有效实践需要进一步探讨。三是需要更加数字化、平台化的审判技艺。

针对上述问题有两个方面的解决方案:一是因时而变、顺势而为,从需求侧角度引导法学教育;二是不忘初心,固本培元,通过协调供给侧引领法治实践。


张继东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发言主题:继续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

发言要点:

高校有三大职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浙江大学在社会服务这一块、继续教育这一块在全国走在前列。光华法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自成立以来快速成长,教研成果不断应用于法律、社会综合治理、企业高质量合规发展、地方政府、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和招财引智等方面的培训之中。

目前对继续教育这一块的实务性要求越来越重,相关教育培训都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求去现场实地教学,而法治实践的前沿也需要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法律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的职能在于增加相互的了解,用实务来促进实务的发展。光华法学院希望与各个单位之间增进交流,带动学生和整个学院相关的发展。


钭晓东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评议要点:

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关系问题可以归纳为“五个多远”:一是检察院、法院和学校,检察院、法院、学院之间距离有多远;二是共识性人才需求和历史性思考之间距离有多远;三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看距离有多远;四是法治人才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距离有多远;五是理论和实践之间距离有多远。

为了解决上述五大层面距离有多远,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思考:一是要认识到彼此之间的差异,彼此之间的边界;二是保持彼此之间的不同,认清他们差异之后进行类型化的推进,连接彼此之间的距离;三是借助共同体的建设,促进彼此共赢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