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论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3)上的发言
发布者:孙佳辰  发布日期:2023-12-05 点击次数:10


2023118日,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3)在杭州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在本次论坛上作了主旨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本次主旨发言是我和我的博士生刘译元一起准备的,我们汇报的题目是《论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讲8个问题:

一、明确几个概念

一是知识和知识体系,我们认为知识就是人对自身以及主客观世界认知结果的总和。二是法学知识体系,它是特定民族或地方关于法律的认知之体系化。三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它不仅强调民族性,还强调了中国、强调了原创性、强调了自主。

二、中华法系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本次我们要汇报的主要内容就是在自主体系建设中怎么来挖掘传统的中华法律文化。第一,中华法系是一个特定概念,它是多个国家的集合,主要突出的是多个国家,不是一个国家就可以构成的,这是我们的核心观点。第二,我们也认为中华法系到近代已经消亡了,现在只能是传承里面优秀的一些精华。第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概念可以指单个国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内置于中国绵延不断的历史文化当中,未曾断绝,现在复兴的是中华传统文化,不是中华法系。

三、中华法系之知识体系的历史遗产

通俗地比喻,中华法系是一座大厦,这个大厦已经倒塌了,但是里面的砖块、瓦片仍可以为现在所用,为建设现代法治的大厦、大楼派用处,我们站在这个立场上来挖掘中华法系知识体系的历史遗产。

按照这一观点,我们认为现在挖掘的,其一是法律指导思想,中国古代有丰富的法学世界观,它引领着法律和学术发展变化。其二是实体法律层面,以法典化作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学的成果。其三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律家的精神。因时间关系,这里只能简略地谈一点认识。

四、律学的世界观

关于律学世界观的指导思想,儒家、法家、道家、佛家都有一系列的理论和思想,这里只展现一下,时间关系不照读了。

五、以法典化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学成果

法典化的传统是中国历史上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与大陆法系法典化的传统不谋而合,成文法典是我们的先人最好最恰当地表达法的意志思想的形式。这里我们提出了一阶法典、二阶法典、三阶法典的概念。一阶法典就是简单把法律规定汇编在一起;二阶法典就是进行分门别类;三阶法典要体现逻辑性、体系化,而诸法合体、程序和实体不分的综合法典是中国的特色。

六、律家精神

我们归纳为4个方面:第一,就是对立法的专深。第二,对执法的执著。第三,对司法的奉献,有些人为了坚持执行法律,哪怕冒被皇帝杀头的危险也要敬业。第四,对律学教育和研究的执着。

七、知识体系的传承

传承分三个方面:第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传承,跟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现在叫第二个结合;还有就是双创,这是指导思想的问题。第二,立法成果传承,主要是成文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最经典表达。第三,律家精神的传承,我们现在仍然需要发扬光大这种精神。

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下重点

当下重点是三个方面:第一,在吸收中华法系之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推进法理学、法律学和法治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第二,中华法系中的法学世界观——法律指导思想可以帮助法理学的创新;以法典化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学成果,可以帮助法律学的建构。第三,律家精神是创建法治学的主要动力源泉。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