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健康法学学科发展问题 ——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3)上的发言
发布者:孙佳辰  发布日期:2023-12-05 点击次数:10

2023118日,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3)在杭州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在本次论坛上作了主旨发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


因为这几年的新冠疫情,大家越来越关注卫生法学研究。根据教育部学科目录管理办法,能不能成为一个学科,要看这个学科有没有确定的研究对象,有没有多个明确的二级学科,有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同,有没有社会需求。

第一、学科名称

学科名称,我们有叫卫生法学、有叫生命法学、有叫医事学,我的研究结论认为“健康法学”才是最准确的叫法。

现在的“卫生法学”名称是一个约定俗成,并不准确。“卫生”这个词来源于日本,出口转内销。有时候仅指公共卫生,有时候它又包含公共卫生和医疗,容易产生混淆。特别是在翻译英国法时Public Health ActMedical ActSanitary ActHyaiene Rating Act,人们都翻译成卫生法。“Public Health”一般翻译成“公共卫生”。刚开始研究卫生法的学者一开始都会为这个词Health抓耳挠腮,到底该翻译成健康还是医疗,还是卫生?我认为翻译成健康才是准确的。

201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我们法学学者看到这个题目时一头雾水。2014年我提的建议,叫基本医疗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卫健委最初的草案使用的也是“基本医疗卫生法”这个名称。但后来因为医疗界的人大委员的建议在最后把名称改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个名称导致法律的价值和目标大打折扣,其实准确地说,就是医疗卫生或者健康领域的一个基本法。

第二、研究对象

健康法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即健康权。我们一般把健康权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消极健康权,就是民事健康权;另一个是积极健康权,就是社会健康权。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这是消极健康权。积极健康权是指国家应当尽义务保护公民健康的权利。对于公民而言,第一,他享有医疗服务请求权,我要有地方去找医生看病,要有医院能够给我看病;第二,公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权,得了新冠肺炎要有药治,还要有疫苗能够打,这是都是国家的义务;第三,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国家为公民解决看病经费;第三,贫困人口享有医疗救助权。我们没有实现全民免费医疗,但是对于贫困人口应该实现免费医疗,但是现在的制度把医疗救助放在医保里面;第四,公民享有紧急医疗救治权。紧急医疗救治权指任何一个人在紧急情况下,在不交费的情况下享有治疗的权利,这个权利有时候会和前面的权利会冲突。

第三、学科体系

根据权利体系来构建学科体系。如果健康法能够成为一个学科,那么根据医疗卫生界的基本区分,健康法学可分为两个基本的二级学科:医疗法学和公共卫生法学。医疗保障法是为了解决公民看病经费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比其他的社会保险更复杂,有必要独立成为一个二级学科。药品本来也是属于医疗法的范畴,但是药品有独特的属性 包括疫苗、医疗器械。所以我认为健康产品法可以成为一个单独的体系。无论从法律的现实还是法学研究来讲,健康法学二级学科可以分为这4个领域。

第四、独特话语——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是更为独特的法律规范,需要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法学界对此关注不够,只有一些中医药大学学者有过研究。现在中医医师资格、药品范围、疗效等是按西医思维、西医理论来认定,中医药法律制度也是按西医理论构建的,所以有的法律规定严重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按照中医,万物皆可入药,但按照西医的标准可能就是违法。民间秘方可以治病,但是卫健委一查,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这严重限制了中医的发展。

、学科建设

健康法学科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最早是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在法理学下招收健康法方向博士生。2014年我在中南大学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健康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连续招了几届学生。西南政法大学在付校长的支持下2022年设立了健康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东南大学也设立了健康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武汉大学也即将开始招生。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成立了公共卫生法研究院,也在准备设立二级学科博士点。希望有更多学者来开展健康法学研究,有更多的法学院来设置健康法学二级学科。比较而言,健康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更容易产生创新成果。刚才左院长提到法科学生现在找工作很难,但是懂健康法的专业人士凤毛麟角,社会需求旺盛。这次医疗反腐败暴露出医院的问题触目惊心,医院、医生法制意识淡薄,医院需要加强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健康法专业人员。普通工商企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设立法制部门,而医院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还有不少医院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设置法制部门。健康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健康法学学科建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