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名师大讲堂暨立法名家讲坛 | 王泽鉴: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4-04-10 点击次数:10

202448日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与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主办的海外名师大讲堂暨立法名家讲坛于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小礼堂顺利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受邀主讲,本场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副校长周江洪教授、台湾大学讲座教授陈聪富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众多老师与校外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

胡铭院长首先对王泽鉴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同学们系统讲述了王泽鉴教授在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方面取得的卓越成就,相信参与本次讲座的各位老师与同学将收获颇丰。王泽鉴教授则谈及自己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多年来的深厚情谊,结合与学院老师和同学之间的交往经历,深感学院蓬勃发展,前景广阔。

王泽鉴教授的本次讲座围绕“不当得利法释义学的建构”这一主题,共分为七个部分进行展开:(1)报告课题(2)不当得利的历史基础及发展(3)不当得利法的体系:类型化的构造(4)法之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模式(5)给付型不当得利(6)非给付型不当得利(7)大陆不当得利法发展的课题。

王泽鉴教授首先阐释了报告的主题意旨。王泽鉴教授认为,不当得利法是民法上一个重要且艰深的法律制度。随后,王泽鉴教授讲述了不当得利法的历史基础及其发展。不当得利法源自于罗马法,集大成于《德国民法典》,历经两千余年的发展,至今仍在不断更新和完善。通过对比德国、中国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王泽鉴教授认为,立法继受后应当根据继受国家与地区的判例和学说,继续进行学说继受,否则无法建构相应的法律体系。基于一个抽象概括法条建构本土自己的不当得利法,这是判例与学说的任务。

关于不当得利法的体系,王泽鉴教授首先讲述了不当得利体系的统一说与非统一说的学说争论。同时,王泽鉴教授结合具体案例,讲述了不当得利法的规范功能。王泽鉴教授认为,相较于统一说,非统一说更能体现不当得利法的功能,明确请求权基础的要件。王泽鉴教授系统讲述了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模式,并结合“三人房屋转卖”的案例类型,重点讲述了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意义与功能和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关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王泽鉴教授分别介绍了二人关系不当得利、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的案型及其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并详细讲解了误偿他人之债、连锁给付、缩短给付、指示给付等案例类型,启发大家思考。王泽鉴教授还以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为核心,系统阐释了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基本理论。

最后,王泽鉴教授通过比较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讲述了大陆不当得利法发展方面的课题,包括在法律体系方面需要整合判例学说、建构理论体系、加强法律解释和法之续造、重视比较法的研究与运用等方面的建构方向。

在整场讲座的过程中,除了不当得利法的相关内容之外,王泽鉴教授还不断传授给学生研习法律的方法,并以自己为例,勉励在座的学生要通过“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勉强自己一点”来保持对法律的钻研精神。同时,王泽鉴教授特别强调了案例学习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并希望大家重视从法院判决和学说争论中培养法律想象力,养成坚持思考与写作的习惯。王泽鉴教授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讲授,使得在座师生充分感受到了法学大师的风范,同学们反响热烈,现场气氛活跃。在互动环节,王泽鉴教授详细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与全场师生进行了合影,本期立法名家讲坛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李丹丹、吴昊

审核人:陆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