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晚,由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第4期民商法沙龙“侵权行为法新兴议题评释”于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主持,由台湾大学讲座教授陈聪富主讲。
陈聪富教授的讲座内容主要聚焦于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大、法人的侵权责任与往来交易安全义务和纯粹经济上损失的国家赔偿责任三个议题。首先,陈老师从身体权、健康权概念的扩大化、精神活动自由受侵害之非财产上赔偿、被遗忘权、死者遗族对遗体之虔敬追念的人格法益、人格权财产利益的让与及授权使用五个方面展开,展现了人格权保护范围扩大的在台湾地区民法上的最新发展。其次,陈老师结合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应肯定法人自己责任的成立,法人自己责任建立在往来交易安全义务和组织义务之上。最后,陈老师在梳理英美法、法国法、德国法上关于纯粹经济损失和国家赔偿规范的基础上,认为国家赔偿之保护法益范围,应与民法规定作相同解释,避免国家负担之侵权责任轻于私人及公务员之侵权责任。
在评议阶段,陆家豪老师就《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讲座内容进行补充,展示了中国大陆地区处理类似问题的不同路径。周淳老师结合新《公司法》的修订情况,提出《公司法》第191条新增董事、高管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可能存在的解释上的困境。陈信勇老师认为非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的范围并不相同,并提出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安宁的情形,可能可以被界定为侵害隐私权。陈聪富老师对三位老师的评议意见一一进行回应。
报告结束后,由王冠玺老师为陈聪富老师颁发纪念品,并合影留念。陈聪富教授的本次讲座的报告选题新颖,内容丰富,为参与讲座的老师、同学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相信经过本次讲座的交流与探讨,大家对侵权行为的最新发展会有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