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上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的法学前沿讲座暨国际法沙龙2024年第1期——“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良法善治”,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308会议室召开。
本次讲座邀请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张乃根老师担任主讲人,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老师担任主持人。海南警察学院(筹)副院长马得懿教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罗国强老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邱文弦老师,浙江大学百人计划研究员钱旭老师列席与谈。沙龙还吸引了来自武汉大学、新疆大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全国各地高校学者和学子的热烈关注和积极参与。
主持人王贵国教授介绍了讲座主讲人、与谈人及旁听师生的情况,并宣布讲座开始。
主讲人张乃根教授在讲座的开头部分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要“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基于此,在源于西方文化的国际法领域,如何阐释“良法善治”的中国理念和立场,是具有鲜明时代背景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张乃根教授接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详细阐述。
首先,张乃根教授就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良法善治为例的可能性和意义进行了阐述。现代国际法的产生、发展与国家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解决休戚相关。从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论海洋自由论》论证公海航行自由伊始,再到1893年“白北令海仲裁案”、1928年“帕尔马斯岛案”、1933年“东格陵兰法律地位案”等,17世纪以来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实践,尤其是近百年来有关国际裁判案例,为这方面的良法善治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以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为目的构建起来的自然法、习惯国际法和条约法推动了国际法良法善治的进程。
其次,张乃根教授介绍了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良法”,并对其是否“善治”进行了评价。第一,关于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自然法,无论是格老劳秀斯本人,还是其继承者,尤其是格老劳秀斯学派代表人物法泰尔的自然法和国际法理论,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但显然带有欧洲文明中心的烙印。第二,关于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习惯国际法,张乃根教授对“有效占有的判理是否为习惯国际法”以及“占领地保有主义是否为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从“应然”的良法来评价,在殖民统治的历史背景中,这种习惯国际法对于被殖民的国家和地区而言,都是不得已而认同的,因而不可视为良法。尤其应指出该原则的历史局限性,即在这些案件中,无论最后哪一方有所获益,非殖民化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是曾经殖民统治的不幸受害者。第三,对于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条约法,张乃根教授重点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参与缔结的多边公约之一,并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诉求做出重要贡献。该公约充分兼顾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利益,具有良法应有的公平合理性。第四,张乃根教授从善治的角度对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进行了评述,尤其是关于国际裁判机构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管辖权及其实践,是否体现尊重当事国对其管辖之意愿?是否管辖其应管辖之事项?围绕ICJ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管辖权、UNCLOS框架下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管辖权,张乃根教授认为,即便是充分兼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样的良法,往往也缺少相应的善治;相关国际裁判未充分尊重国家对于管辖权的意愿或保留。
最后,张乃根教授提出了中国应对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权权益争端的立场,一是应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评价相关良法善治,二是要积极创设和参与制定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之良法坚持双边谈判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之善治。与良法一样,善治也有其“应然”价值引导和判断,并建立在尊重当事国对其管辖之意愿和管辖其应管辖之事项的原则之上。这是任何国际裁判的合理正当程序之前提。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马得懿教授基于张乃根教授的分析,以帕尔马斯岛仲裁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陆地岛屿海洋边界案及东帝汶/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作为切入点,分别对“什么是良法,什么是善治”以及南海问题的解决方案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端解决及其良法善治可能存在差异。
罗国强教授沿着此前两位专家的思路,进一步指出领土海洋争端是国际争端解决的核心问题,但却面临争端难以处理、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权的接受程度很低的困境,现在的受案率是短暂的“假性提升”,其中有较大比例的滥诉因素,未来需要更加注意解决国际司法机构所面临的管辖权困境,才能真正促进和平解决领土海洋争端的良法善治。之后,罗国强教授还回应了王贵国教授对于国际争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关切,并分析了自然法与习惯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邱文弦副教授分享了她在研究中的思考,包括在海洋争端中如何适用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并提出如下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美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非成员国,是否在试图创设新的海洋规范,最终形成国际习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否应该对非成员国的提议进行回应,应从什么角度回应?如何评价国际争端中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的效力,如何正确理解条约解释的规则、海洋法权的概念?
钱旭老师认为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应符合更高的标准,法律适用有一定的主观性,每个国家的所谓良法都带有自己的特色,不应该仅从中国自身的利益进行考量。良法与善治是否具有独立的价值追求,是否存在递进关系,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国际法适用中存在价值体系不一致的情况,故而对于什么是良法,国际社会有必要先达成一致。
在沙龙随后的讨论交流环节,浙江万里学院余海鸥老师、新疆大学法学院向恬鸣博士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徐金兰博士生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多位同学积极就讲座涉及的问题做出了评论和提问。
张乃根教授针对大家的提问做了细致而精彩的解答。
王贵国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感谢张乃根教授为大家带来的本次学术盛宴,充分肯定了本次学术探讨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进一步指出了若干涉及相关主题的值得继续关注和深入分析的问题,并勉励其他各位专家和师生加强相关的国际法研究。
至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前沿讲座暨国际法沙龙2024年第一期---“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良法善治”圆满结束。
文|王璐佳 图|张文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