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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法学史的几个问题——记国际法沙龙2024年第2期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4-06-11 点击次数:10

202466日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前沿讲座暨国际法沙龙2024年第2期——“关于国际法学史的几个问题”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308会议室顺利召开。

本次沙龙邀请到著名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罗国强、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马光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邱文弦副教授、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余海鸥老师等担任与谈嘉宾。沙龙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主持,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多名师生参与了本次沙龙。

主持人胡铭教授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角度强调了本次讲座主题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出席讲座的各位嘉宾。

主讲人何勤华教授首先对国际法学史进行概述,介绍了从东方古代、西方古代、中世纪的国际法秩序、近代国际法的诞生到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国际法秩序及新世纪的发展等几个部分。何教授指出,目前国际法学史研究中有八个前沿问题需要重点关注,这也是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国际法学史的作品概览”,何勤华教授列举了李家善的《国际法学史新论》、杨泽伟的《宏观国际法学史》、以及他本人主编的《国际法与涉外法的历史变迁》等作品,并详细介绍了这些著作的主要内容、结构与方法论。对于第二个问题“古代近东地区的国际法”,何勤华教授从现代国际法起源于何时、古代国家之间寻求和平的努力、通过婚姻来加强国际联盟的意识、国际条约的出现等四个方面展开讲述。何教授指出,尽管学术界普遍认为国际法始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但考古成果显示,埃及新王国时期已经存在类似于今天我们称之为国际法渊源的三个组成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认可的国内法规则。第三个问题是“国际法成长进程中的细节考证”,何教授梳理了古代中华法律在周边国家日本、朝鲜和越南传播的一些历史事件,并指出这种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交往,会形成一些规范两国乃至多国的交往规则;同时,中华法系的一些规则,如民为邦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以和为贵等,可能算得上某种国际法的规则,因宗主国与朝贡国之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可能类似于某种国际法秩序。此外,何教授还强调了从法律翻译角度入手进行中外条约细节研究的重要性,构建自主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不能全靠翻译,但又离不开翻译。第四个问题涉及“原始文献史料的梳理、整理、点校和出版”,何教授介绍了在国际法基础史料整理方面的一些重要文献,如寺田四郎的《国际法学界之七大家》、何勤华和屈文生的《世界上伟大的法学家》、以及刘达人和袁国钦的《国际法发达史》。第五个问题是“比较法领域中的古代部分”,何教授指出,早在公元前35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南部,苏美尔人就建立了最早的城邦国家,形成了早期的国际法规范。他进一步介绍了美索不达米亚立法对古代罗马早期立法的影响,尤其是对《十二表法》的影响。第六个问题涉及“一带一路国家间关系研究”,何教授指出这属于区域国际法的研究领域,目前属于国际法热点研究领域且具有较大研究价值。第七个问题讲到“中国古代的国际法”,何教授指出存在这样的一种学术观点,即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一系列经贸交往、政治博弈和军事冲突等的事件和复杂关系的规则,这些规则形成了中国古代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第八个问题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人物与作品”,何教授介绍了近代以后中国研究国际法的重要人物和作品。如周鲠生《国际法大纲》、崔书琴《国际法》、孙晓楼和赵颐年《领事裁判权问题》,以及顾维钧等近代国际法学家。何教授指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家群体“为国赴命,走上国际舞台,以法律武器敦促列强废除在华特权,要求国际社会正视中国的合理诉求、承认中国的平等地位,以逐步扫除西方列强拷上的重重枷锁”,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著作与思想值得深入学习与研究。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王贵国教授首先发言,他肯定了何勤华教授团队对国际法学几千年发展历史的研究及史料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分享了他对李浩培、陈体强等近代国际法学家爱国情怀的感受。关于中国古代是否有国际法这一问题,王教授指出,在这一点上我们更多地受到西方的影响,认为西方所讲的国际法才是国际法。但实际上,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互交往形成了很多的国家间规则,“两国交战不斩来使”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此外,主权原则和当代的人权问题等在孔子、孟子、管子的著作中都有涉及,只是表达方式不同于西方。

罗国强教授沿着此前两位专家的发言,分享了几点思考。他指出,国际法学史的研究对国际法理论探索和国际法实践发展的影响深远,且其意义远远不止于史料。目前国际法研究往往关注实在法的表面外在现象,而忽视了对法律理念内在根基、法律逻辑深层起点的历史探究,存在重“茎叶”而轻“根基”的偏向并造成了理论偏差和实践错误。罗教授还探讨了隋唐等相关时期与东亚的法律秩序是否构成东亚国际法的问题,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可能存在的争议点:1.隋唐时期日本学习中国法律是一种单向的学习,不同于双向的比较法,且学习的目的是调整国内关系而非调整跨国事务;2.东亚国际秩序不同于西方国际法律秩序,是一种朝贡体系,以与罗马法为基础建立的西方国际法律秩序有差异;3.朝贡体系不同于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体系,不是一种平等国与国之间的合意体系;4.对古代中国与各国之间的交往互动之界定,存在称之为构成东亚国际法和称之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外影响与辐射两种可能。

马光所长从国际法渊源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史的关联。他认为,通过查询国内法的共同原则,将有助于证明习惯国际法的存在。同时,历史上的专家学说作为辅助性渊源,对于澄清习惯国际法与其他一般法律原则也有很大帮助。此外,传统国际法在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这一问题上的适用,目前有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以及国家责任法可以参考,这几个都属于习惯国际法的领域,如果从历史的角度加强研究将会有很大帮助。

邱文弦老师赞同罗国强教授的观点,她认为,不能仅仅局限于关注法律范畴外面表面的“枝叶”问题,注意研究外在表面之下的“根基”问题,才能更好认识法律范畴并推动其发展。不论是作为老师、学生研究国际法,还是作为实务部门运用国际法,都必须学习国际法史。此外,邱文弦老师提出了对法学发展的规律性和对外国法移植问题的看法。她举例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着西方烙印,希望随着国力的强大,能实现本土化的改造。她同时就如何认识与评价法律移植向主讲人提出了问题。

何勤华教授回应了邱文弦老师的提问,他指出,许多学者反对法律移植,但法律移植并不是一个负面意义的概念。人类整体上有相同之处,人与人之间也是相通的,落后会向先进学习,法律移植某种程度上契合人类进步的规律。而“西方中心主义”,只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发现以前,局限于欧洲认知的说法。

余海鸥老师感谢了何老师的精彩分享,同时谈了她的感受。她认为,法律史学者在法学界如同史官,国际法学史的梳理更是一场打破时间与空间维度、穿越时空的学术之旅。何老师的研究不仅带领大家追根溯源,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华法系中寻找近代国际法的雏形,还展示了国际法学家、国际法院大法官、“东京审判”检察官等前人波澜壮阔的法学人生,能够增强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学术自信,敦促后辈学人拿出高质量的学术作品。

在随后的讨论交流环节,合肥师范学院谷向阳老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文瑶博士生等多位与会师生积极就讲座涉及的内容做出评论或提出问题。何勤华教授逐一进行了精辟到位的回应和解答。

最后,王贵国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再次感谢何勤华教授的深入浅出且具有启示性和新颖性的讲解,同时指出,本次讲座不仅大大拓宽了大家的学术视野,也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对国际法学史和国际法学研究的兴趣。

至此,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智慧分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前沿讲座暨国际法沙龙2024年第2期——“关于国际法学史的几个问题”圆满结束。


|张文瑶  图|魏潇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