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下午,由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第12期民商法沙龙于浙江大学之江校区5号楼206室成功举办。本场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胡相宜担任主讲人,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陆青教授主持,陈信勇教授、徐进副教授、周淳副教授、陆家豪老师、邵敏杰老师参加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共分三个环节。一是李宇老师就“绘制商事组织法全景图:从工笔楼台到泼墨山水”主题展开分享。二是胡相宜博士就“代偿请求权的解构及其在我国法上的功能实现”主题展开分享。三是自由提问环节。
讲座伊始,陆青老师致欢迎辞。陆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李宇老师的学术背景、研究方向和学术成就,并对李宇老师拟加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表示热烈的欢迎。
一、主讲一:“绘制商事组织法全景图:从工笔楼台到泼墨山水”
李宇老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商事组织法”的整体面貌进行了高屋建瓴式勾勒。李老师认为,立法者在绘制商事组织法的长卷时,有不同风格的考量。总体上,公司法为立法者精雕细刻、浓墨重彩的作品,是长卷上的“工笔楼台”,相对而言,商业信托法属于大写意的“泼墨山水”,处处留白,为当事人预留更多自主空间。合伙法、LLC法(美国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以及日本的合同公司)则处于两者之间。
李老师认为,各法域在制定商事组织法时都内含一定的价值理性或经济理性考量,在规范模式上存在不同维度。之后,李老师就商事组织法差异化规范的内在机理展开分析,并阐明其如此规范的正当性。最后,李老师就我国商事组织法的未来的发展方向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二、主讲二:“代偿请求权的解构及其在我国法上的功能实现”
主讲人胡相宜博士就“代偿请求权的解构及其在我国法上的功能实现”作主题讲座。讲座最初,胡相宜博士从代偿请求权的概念出发,指出《民法典》的现存规范中并无代偿请求权的一般性规则,进而探讨在缺乏代偿请求权的一般性规则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在制度供给上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如存在又该如何填补。
接着,胡相宜博士梳理了域外法上代偿请求权的制度演变进程,并结合德国法的既有成熟经验,解构代偿请求权理论,并结合各类情景展开场景化思考。
最后,胡相宜博士就代偿请求权的中国化阐释提供了可行方案。
三、自由提问环节
于自由提问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吴昊博士就信托关系以及破产程序中代偿请求权的行使提出问题。李宇老师、胡相宜博士一一予以回应。
陈信勇老师就“一房二卖”中代偿请求权成立要件提出问题,胡相宜博士亦给出了解决方案。
最后,陆青老师对讲座内容予以总结,并对两位主讲人致以衷心的感谢,在听众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