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法律分会以《从公司资本制度看股东风险》为主题的公益法律沙龙在南湾子胡同16号顺利举办!活动以内部沙龙以及一对一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各行各业的校友前来交流。
本期活动邀请到了2017年光华法学院硕士毕业的校友徐晶律师和2016年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的李冬律师作为分享嘉宾,通过4个小时的深入交流,共同探讨了关于现阶段公司法修订后在适用过程中跟校友企业、校友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沙龙首先围绕近期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引发的社会讨论进行研讨。公司法新法实施后,关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2024年8月,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数次转让的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各地法院陆续判决,新法的适用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关于商主体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各种广泛讨论。
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溯及既往,即对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之后发生的有关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不溯及之前。法工委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之后沙龙关于资本制度涉及的如何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划注册资本实缴方案、股东退出的方案路径、常见的股东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沙龙分享后,关于校友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咨询。会后,不少参与者表示,这次活动不仅解答了他们长期以来的疑惑,更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指导。
此次公益法律咨询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各届校友提供了一个可供进行法律咨询的平台,彰显了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在社会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与社会责任感,更为推动公司法制的完善、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未来,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将继续举办更多高质量的活动,为校友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共同为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图文: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法律分会
编辑:院发展联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