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铭、张永华
副组长:霍海红、李冬雪
成 员:陆青、郑磊、王凌皞
申诉联系人:陈思
联系电话:0571-86711433
电子邮箱:zdfxycs@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04
纪委联系人:骆笑
联系电话:0571-86711456
电子邮箱:luox@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上,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备注 |
法学[0301] | 55 | 55 | 90 | 90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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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035101] | 55 | 55 | 90 | 90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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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035102] | 55 | 55 | 90 | 90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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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035101](纪检监察方向)(单独考试) | 50 | 50 | 75 | 75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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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035102](纪检监察方向)(单独考试) | 50 | 50 | 75 | 75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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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学校要求,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差额复试,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含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招生人数 | 统考招生名额(不含少民骨干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 |
030100 | 法学
| 11(含法学理论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民商法学1;刑法学1;诉讼法学1;经济法学2;国际法学1;立法学2(专项下达)) |
035101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52(其中2个为浙大城市学院联培生。含35个应用复合型方向,10个应用复合型(纪检监察方向),7个应用复合型(涉外法治方向)) |
035101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15 |
035102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5 |
035102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15 |
035101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纪检监察方向(单独考试) | 6 |
035102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纪检监察方向(单独考试) | 6 |
注:复试名单公布后,招生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录取按照实际招生计划数执行。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纸质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要求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材料。
5.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或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2023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学位)、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提交经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8.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根据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如下: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校验不通过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
(2)学籍校验不通过考生(含应届生考生无学籍)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预计可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国(境)外应届生),自考应届生提交在读证明或成绩单证明。
9.个人简历信息表。
10.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需严格按承诺书内容执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1.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以组为单位展开(群面),考生以组为单位随机从面试题库中抽取1道英语题、2道专业题(不重复抽取)并回答;此外,面试老师也可随机提问。
2.复试分值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26日-3月27日(具体以钉钉群最新通知为准,请提前下载“钉钉”软件,并在3月21日12:00前关注“钉钉”邀请消息。)
类型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法学(学术学位) | 3月26日(周三)下午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月26-27日(周三、周四)全天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月27日(周四)上午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3月26日(周三)上午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3月27日(周四)上午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纪检监察方向 | 3月27日(周四)下午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纪检监察方向 | 3月27日(周四)下午 |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
4.考生可凭纸质准考证和身份证在3月25-27日进入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六和塔旁)。
六、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1.录取方法:
(1)法学(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复试、排名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的考生中,根据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确定研究方向。
(2)专业学位录取方法:按考试方式、专业学位类别及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复试、排名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在拟录取的考生中,根据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确定研究方向。
2.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复试成绩、初试外语、业务课1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3月18日-30日,浙江大学校医院提供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详见:(https://zdyy.zju.edu.cn/2025/0314/c37593a3027298/page.htm),考生也可以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0日前寄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李老师联系。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办公室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为保证接收时效,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并自行支付运费,到付拒收。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考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光华法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