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香柏 著 | 《环境监管双重制度困局的法治纾解》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5-04-09 点击次数:10

【章节目录】

【内容简介】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环境监管不力与环境监管不能这一双重困局。环境公共信托理论中以环境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结构关系及其核心要义,可以为环境监管双重制度困局的法治纾解提供有效参考。结合我国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我们需要重塑对环境监管的目的、内容、权责结构与制度设计的认知。环境监管不力的回应需要遵循环境监管权力运行的基本法治逻辑,厘清政府的环境职责、框定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优化威慑型执法以及回归法院监督者的本位。环境监管不能的回应需要环境监管体系从损害防止转向风险预防,从政府权力的单中心管理模式走向开放与合作,这一转向不仅是理念层面的更新,更是规范结构的调整,政府、市场与社会共治格局的展开以及治理工具的创新。在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时,要坚持对环境监管权力规范化运行的基本追求,在此基础上建立非政府治理主体的治理规则与问责机制,厘清环境治理的适用场域,明确政府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与责任,避免环境治理的未来建构脱离环境法治的基本目的与使命。